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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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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業計劃是“城市建設和公用服務事業計劃”的簡稱。它集中反映城市中為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各種服務事業設施的建設及其發展的部署與安排,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用事業計劃具有較強的超前性和服務性的特點,編制和執行公用事業計劃,要求留有一定的餘地,並要特別注意處理好城市公用事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係。 [1] 
中文名
城市公用事業計劃
全    稱
城市建設和公用服務事業計劃
主要內容包括: (1) 城市事業發展計劃。它反映和規定着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用汽車、電車、出租車、輪渡)、給排水、煤氣輸送 (煤制氣、油制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等輸送)、供熱等事業的建設和效果的變化;(2) 城市公用設施計劃。反映和規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 (城市道路、橋涵、防洪、下水道、排水溝渠、污水處理和路燈設施),園林綠化設施 (城市公用綠地、專用綠地、生產綠地,如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果園、苗圃、花圃、風景區、林蔭道等),環境衞生設施 (公共衞生設施、垃圾清運、街道灑水等設施) 以及其他公用設施 (公用消防設施、交通標誌號) 等方面的發展和改善狀況。(3) 附屬工業生產計劃。反映為本部門專用的器材、配件的生產活動,包括各種專用設備、工具、儀表、管件和零配件等。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