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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沂蒙黑豬

鎖定
臨沂沂蒙黑豬,是山東省臨沂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1] 
臨沂養豬歷史悠久,民國時期,沂蒙黑豬就已遠銷濟南青島等地。經過數十年的自然與人工選育,臨沂沂蒙黑豬完成了品系繁育工作,先後被列入《中國豬品種志》、《山東省畜禽品種志》、《中國家畜地方品種資源圖譜》。臨沂沂蒙黑豬肉香味美、肉質營養豐富且柔軟易於消化,蛋白質氨基酸不飽和脂肪酸等含量較高 [2] 
2014年7月2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臨沂沂蒙黑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1]  [3] 
中文名
臨沂沂蒙黑豬
產地名稱
中國山東省臨沂市
品質特點
肉色紅色有光澤,肌肉有彈性,肉質細嫩
地理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136號 [1] 
批准日期
2014年7月28日 [1] 

臨沂沂蒙黑豬產品特點

臨沂沂蒙黑豬外在感官特徵

臨沂沂蒙黑豬肉 臨沂沂蒙黑豬肉 [2]
臨沂沂蒙黑豬被毛全身被毛黑色、稀少,背部有鬃毛,皮膚灰色。體型中等,體質健壯,結構勻稱緊湊,頭大小適中,額部有金錢形或菱形皺紋,嘴中等長短微撅 [4]  。典型的體型外貌為:”金錢頂,罩耳朵,灰皮稀毛,雙脊背”。
臨沂沂蒙黑豬的肉色紅色有光澤,肌肉有彈性,肉質細嫩,味美多汁,食用時香而不膩 [2] 

臨沂沂蒙黑豬內在品質指標

臨沂沂蒙黑豬肉質營養豐富且柔軟易於消化,蛋白質、氨基酸、不飽和脂肪酸等含量較高,其中與風味有關的蘇氨酸丙氨酸穀氨酸賴氨酸等含量比普通商品豬肉高30%以上,不飽和脂肪酸比普通商品豬肉高5%以上 [2] 

臨沂沂蒙黑豬產地環境

臨沂沂蒙黑豬地理植被

臨沂沂蒙黑豬 臨沂沂蒙黑豬 [2]
臨沂山區面積廣大,以中山和低山丘嶺為主體,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氣候温和,雨量充沛,形成了天地和諧、生態良性循環的自然環境。臨沂物種豐富,植被覆蓋率高。該地區植物達100餘科1000餘種,農作物以小麥、玉米、花生、地瓜等為主,為臨沂沂蒙黑豬飼養提供了飼料資源 [2] 

臨沂沂蒙黑豬水文生態

臨沂氣候四季分明,山地丘陵地帶,涵養了水源,在兩山之間樹平緩地帶形成了長年流水不斷的小河,空氣中負氧離子含量高,水源充足,水質清洌甘爽。由於該地山區為片麻岩形成的山體,山下地下水源也較為豐富,而且臨沂山區養殖區內沒有大、中、小型污染工廠,不含任何污染,是飼養沂蒙黑豬的保障 [2] 

臨沂沂蒙黑豬氣候情況

臨沂屬東南亞暖温帶季風性氣候,年平均氣温12~14℃,歷年最高氣温40.5℃,最低氣温-26.5℃。平均濕度在63~72%之間。年平均無霜期180天,初霜凍一般始於10月,最早為9月下旬,終霜凍於4月上旬,最晚為5月上旬。日照時數一般在2400~2600小時之間。年平均降雨量在650~820毫米,年降水量的60~65%集中在夏季,年平均風速為3米/秒左右,為山東省風速最小的地區之一,該地特殊的氣候環境,有利於臨沂沂蒙黑豬生長 [2] 

臨沂沂蒙黑豬歷史淵源

臨沂沂蒙黑豬 臨沂沂蒙黑豬 [2]
臨沂養豬歷史悠久,費縣孔家汪墓羣、沂南北寨漢墓出土文物中的“陶豬”、“滑石豬”,都佐證了臨沂養豬的傳統。
民國時期,沂蒙黑豬就已遠銷濟南、青島等地,產區還形成了春買仔豬,夏、秋放牧,入冬催肥出售的養殖方式。尤其在秋季,地瓜、花生收穫後,隨處可見野外放牧的黑豬羣,俗稱”放茬子”,還有着”趕不盡的蒙山豬”的美名。
經過數十年的自然與人工選育,臨沂沂蒙黑豬先後建立了三個品系,完成了品系繁育工作,沂蒙黑豬先後被列入《中國豬品種志》《山東省畜禽品種志》《中國家畜地方品種資源圖譜 [2] 

臨沂沂蒙黑豬生產情況

2013年臨沂市制定規劃發展年出欄1500萬頭生豬供應基地 [5] 
根據2019年9月統計,臨沂市建成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1家,原種場和一級良種豬場4家,二級擴繁場58家,生豬人工授精站點7處。6個縣健全“縣級建站、鄉級中轉、網絡到村、服務到户”的生豬人工授精體系,年人工授精配種65萬頭次,覆蓋面達60%以上,生豬良種率達95%以上,其中優質豬達75%以上 [6] 

臨沂沂蒙黑豬產品榮譽

2014年7月2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臨沂沂蒙黑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3] 

臨沂沂蒙黑豬地理標誌

臨沂沂蒙黑豬地域保護範圍

臨沂沂蒙黑豬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臨沂市全境,東至莒南,西至平邑,南至郯城,北至沂水,共160個鄉鎮(街道)7154個行政村。地理座標為東經117°24′00″~119°38′00″,北緯34°22′00″~36°22′00″ [1] 

臨沂沂蒙黑豬質量技術要求

臨沂沂蒙黑豬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4-02-1475 [1] 
  • 特定生產方式
臨沂沂蒙黑豬 臨沂沂蒙黑豬 [2]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臨沂市境內氣候温和,雨量充沛,林木茂盛,產區內山多、林多、荒坡多,飼料飼草資源豐富。沂蒙黑豬以散養放牧為主,臨沂市獨特的地質地貌、氣候條件和飼料飼草資源有利於飼養臨沂沂蒙黑豬。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臨沂市重視沂蒙黑豬的品種選育,在保持原6大公豬血統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公豬數量,多留支系,豐富血統結構。對體型和外貌進一步規範,淘汰體型小的個體,保留了中大體型個體。定期進行種豬性能測定,堅持自繁自養,不近親雜交,確保了該品種特有遺傳性能的穩定。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
3.1、飼料牧草:育肥豬以放牧為主,根據豬的營養需要和對牧草的利用能力,在不影響豬正常生長的情況下。
3.2、牧草飼餵的方式:夏秋季節,以鮮草直接飼餵為主要的飼養方式;冬春季節,以優質草粉或打漿青貯的牧草作為混合飼料成分喂飼。其次冬季每天補充1~2千克的精料(玉米、豆粕、麩皮)。活畜的飼料、飼草和添加劑的使用分別符合中國國家標準GB13078-2017《飼料衞生標準》、農業部標準NY5032-2001《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和NY5127-2018 《無公害食品 肉牛飼養飼料使用準則》。
3.3、飲水:地下深井水,水質符合NY5027-2008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
3.4、疫苗使用:按免疫程序嚴格進行規定動物疫病免疫,免疫符合NY5031-2001《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獸醫防疫準則》,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後應徹底消毒。
3.5、獸藥使用:治療使用藥劑師,符合NY/T5030-2016《無公害農產品 獸藥使用準則》,後期使用藥物治療時,應根據使用藥物執行休藥期。發生疾病的豬隻在使用藥物治療時,在治療期或達不到休藥期的不能出售。
3.6、豬羣驅蟲:選擇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蟲藥,定期對豬羣進行驅蟲。活豬驅蟲藥物的使用符合NY5030的規定。
3.7、滅鼠、滅蚊蠅:定期定點投放滅鼠藥,及時收集死鼠及殘餘鼠藥,並做深埋處理。消除水埪等蚊蠅孳生地,定期噴灑消毒藥。
3.8、衞生消毒:選用的消毒劑應符合NY/T5030-2016《無公害農產品 獸藥使用準則》,豬舍周圍環境每週定期用2%的火鹼,或撒生石灰消毒。每批豬隻出欄後,要徹底沖刷欄舍,採用燻蒸、噴霧、火焰消毒。定期對分娩欄、補料槽等用具進行消毒。每週定期進行帶豬消毒,減少環境中的病源微生物。
3.9、疫病監測:畜牧獸醫部門依照《動物防疫法》制定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
3.10、病死豬處理:對可疑病豬進行隔離觀察、確診。有治療價值的豬應進行隔離、治療,徹底治癒後,才能歸羣。因傳染病和其他需要處死的病豬,應在指定地點撲殺,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
4、產品收貨、屠宰、捕撈及產後處理的規定:屠宰加工:放血要完全;剝皮、去頭、蹄、內臟、大血管、乳房、生殖器;去三腺;修割整齊,沖洗乾淨,無病變組織、無傷班、無殘留小片皮、無浮行、無糞污、無膽污、污泥和血凝塊。
5、生產記錄要求:生產記錄包括引種記錄、發情、配種、分娩、產活仔、哺乳、斷奶、日增重、用料記錄、疫病防治、免疫記錄、消毒記錄、物品採購記錄、領用記錄、出售等,上述資料最少保留三年 [2] 
  • 質量安全規定
安全要求:臨沂沂蒙黑豬生產環境優越,無任何污染,且營養價值高,對人體安全。產品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工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9959.1-2001《鮮、凍片豬肉》、GB9959.2-2001《鮮、凍分割豬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029-2008《無公害食品豬肉》等相關標準的規定 [2] 

臨沂沂蒙黑豬專用標誌使用

臨沂沂蒙黑豬 臨沂沂蒙黑豬
山東省臨沂市全境地域範圍內的沂蒙黑豬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臨沂沂蒙黑豬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包裝上統一使用臨沂沂蒙黑豬農產品地理標誌(”臨沂沂蒙黑豬”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標誌使用人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明農產品名稱、數量、產地、包裝日期、生產單位、保質期、產品質量、執行標準代號等級等內容。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其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含有”臨沂沂蒙黑豬”的名稱 [2] 
臨沂沂蒙黑豬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臨沂沂蒙黑豬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7]  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 [8]  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臨沂市畜牧站” [1]  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