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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審計局

鎖定
臨沂市審計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13號。 [8] 
中文名
臨沂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13號 [7] 

臨沂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審計工作規範性文件,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5] 

臨沂市審計局領導分工

段華:局長 [10]  [13] 
李枝葉: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張金堂:黨組成員、市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中心主任。
殷宗建:黨組成員、市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中心黨總支書記、一級調研員。
楊忠森: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陳德法: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謝國光:副局長、黨組成員。
趙琳:副局長。 [11] 
雷煥廷: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王寧:副局長 [9] 
陳軍峯:副局長 [12] 
王宏翔:一級調研員。
趙 琳:市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中心副主任。
葉慶紅:市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現東: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辦公室主任。
李進:四級調研員。
上官躍祥: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2]  [4] 

臨沂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調研、信息化、統計、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資產管理等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本系統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科(掛執行科牌子)。起草審計工作規範性文件。審理複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糾正或者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落實審計結論,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三)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縣區審計局領導幹部的有關事項。按照規定管理本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組織對市管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財政審計科(掛電子數據審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決算草案,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起草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起草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按照規定組織税收徵管等審計。負責擬訂全市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擬訂行政事業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情況。負責審計有關市直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農業農村審計科(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審計市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九)金融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企業審計科(掛涉外審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黨建工作科)承擔。 [6] 

臨沂市審計局發展歷程

臨沂市審計局機構沿革

自1983年,原臨沂地區縣以上審計機關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相繼成立。1983年8月,沂水縣在全區率先成立審計局;1984年5月,郯城、費縣、臨沭等縣審計局成立;到1984年末,全區13個縣市審計局全部成立。1984年7月,原臨沂地區審計處成立,為副縣級行政單位,編制15人。1985年11月,審計處改為審計局,為正縣級行政單位。1994年撤地設市,改稱為臨沂市審計局,下有郯城、莒南、平邑、臨沭、沂水、沂南、蒼山、費縣、蒙陰、蘭山、羅莊、河東12個縣區審計局。臨沂市審計局領導班子由11人組成,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4人,紀檢組長、總審計師、工會主席、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各1人,助理調研員2人。
原地區審計處建立之初,內設人事秘書科、工交財貿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基建審計科。1986年,增設綜合科,工交財貿審計科分為工交審計科和商糧貿審計科。1988年,增設行政事業審計科、外資審計科、內審指導科,人事秘書科分為秘書科和人事教育科。1992年,增設科研法制科,秘書科更名為辦公室。1997年,增設農業審計科,內審指導科改名為審計管理科,基建審計科改名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2002年,增設社保科,撤併綜合科、商糧貿審計科、審計管理科,科研法制科改名為綜合法制科。至此,局機關內部機構為九科一室。同時,成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為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設四個科室。
1984年,原臨沂地區共有審計人員144人。全市審計人員已達363人,其中行政編制244人,事業編制119人。在總人數中,35歲以下的120人,佔33%;36歲至45歲的146人,佔40%;46歲以上的97人,佔27%。專科文化程度的163人,佔45%;本科文化程度的111人,佔31%;已取得研究生學歷33人,佔9%。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28人,佔8%;中級技術職稱的178人,佔49%;高級技術職稱的37人,佔10%。36人考取了註冊會計師、税務師和律師資格,佔10%。黨員301人,佔83%,團員29人,佔8%。

臨沂市審計局大事記

臨沂審計20年大事記回放
1984年7月 臨沂地區審計處成立,同年底,全區13個縣市審計局全部成立;
1985年11月 臨沂地區審計處改稱審計局;
1990年6月 國家人事部、審計署授予平邑縣審計局“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稱號;
1993年2月 臨沂地區審計局被山東省審計廳評為“全省審計工作先進單位”;
1998年5月15日 市審計局黨組提出“抓班子、帶隊伍、講工作、樹正氣、辦實事”的工作思路;
1998年6月至8月 在全國糧食清查審計中,臨沂經國家審計署檢查驗收,被評為“全省唯一完全合格市地”;
1998年11月 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給市審計局付道坦同志記“二等功”;
1999年 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了“審計質量年”活動;
1999年8月14日 國家審計署翟熙貴副審計長來臨沂視察工作;
1999年9月21日 臨沂市委、市政府以臨辦發[1999]22號文下發了《關於對領導幹部實行任職審計加強監督管理的試行意見》;
2000年 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了“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
2000年6月12日至13日 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乘火車來臨沂視察工作;
2000年8月 國家審計署在第17期《審計工作通訊》上,以“臨沂市人大常委會跟蹤監督同級審查處問題的整改情況”為題,推廣了臨沂市對審計查出問題認真進行處理和糾正的經驗做法;
2001年 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了“審計回頭看”和“我為審計添光彩”活動;
2001年12月10日 臨沂市紀委、監察局以臨紀[2001]51號文下發了《關於臨沂市審計局以人為本依法行政開創全市審計工作新局面的通報》;
2002年 全市審計機關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審計創新”活動;
2002年1月8日 國家人事部、審計署授予王恆旭局長“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稱號;2002年1月22日 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授予市審計局“全省審計機關先進集體”稱號;
2002年1月 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給平邑縣審計局徐長江同志記“二等功”;
2002年3月15日 市政府以臨政發[2002]17號文給予市審計局記“集體二等功”;
2002年8月27日 “臨沂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成立;
2003年 全市審計機關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誠信建設年”活動;
2003年 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3年4月 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平邑縣審計局“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4年3月16日 臨沂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審計局“行風建設十佳單位”稱號;
2004年3月 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省級文明機關”稱號;
2004年3月 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全省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示範窗口單位”稱號;
2004年6月28日 中共山東省委授予市審計局“直屬機關黨委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05年 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審計效能建設年”、“信息化建設年”、“審計質量年”活動;
2005年4月 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全省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示範窗口單位”稱號;
2005年5月 山東省文明委授予市審計局“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5年12月 被評為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
2006年1月 被評為全市“五個好”先進基層黨組織;
2006年2月 山東省人事廳、審計廳給市審計局張翼飛同志記“二等功”;
2006年2月 市政府通報表彰市審計局。 [1] 

臨沂市審計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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