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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澳租借條約

鎖定
1898年3月,清政府在德國的武力下,簽定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膠澳租借條約》,將青島租借”德國99年。自此,青島淪為德國的殖民地。《膠澳租借條約》共3項10款。 [1] 
中文名
膠澳租借條約
雙    方
清政府,德國
內    容
青島“租借”德國99年
簽訂地點
北京
條約類型
不平等條約
影    響
青島淪為德國的殖民地
簽訂時間
1898年3月6日

目錄

膠澳租借條約簡介

德國藉口其教士在中國曹州鉅野(今屬山東)被殺,以武力強迫清政府簽訂的關於租借膠州灣的不平等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1898年3月6日(清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清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德駐華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該條約。同年7月17日在柏林互換批准書。共3條10款。主要內容有:①德國租借膠州灣,租期為99年。②租期之內,由德國管轄租借地,中國不得治理;德國得以在租借地建造軍事設施,保護自身利益和安全;德國有權制定膠州灣水域管轄章程,以約束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來往船隻;德國可在膠州灣外緣各島及險灘設立浮標,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過往船隻一律交納費用。③在膠州灣沿岸百華里內,德國軍隊可隨時通過;中國政府在膠州灣沿岸百里範圍內頒佈法令、派駐軍隊,均要事先取得德國同意。④德國獲得修築山東境內兩條鐵路權:一條由膠州經濰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達濟南及山東界,另一條經沂州(今臨沂)和萊蕪至濟南;德國擁有鐵路沿線30華里內地區的開礦權以及為山東省各項工程投資、供貨和提供勞務的優先權。⑤若德國自願提前將租借地歸還中國,中國須賠償德國在膠州灣支出的全部費用。該條約使山東變成了德國的勢力範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膠州灣由日本奪佔。之後,中國人民經過堅決抗爭,於1922年正式收回膠州灣。 [2] 

膠澳租借條約內容

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北京。
山東曹州府教案現已商結,中國另外酬德國前經相助之誼,故大清國國家、大德國國家,彼此願將兩國睦誼益增篤實,兩國商民貿易使之格外聯絡,是以和衷商定專條,開列於下:
第一項 膠澳租界
第一款 大清國大皇帝欲將中、德兩國邦交聯絡,並增武備威勢,允許離膠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里內,系中國裏,準德國官兵無論何時過調,惟自主之權,仍全歸中國。如有中國飭令設法等事,先應與德國商定,如德國須整頓水道等事,中國不得攔阻。該地中派駐兵營,籌辦兵法,仍歸中國,先與德國會商辦理。
第二款 大德國大皇帝願本國如他國,在中國海岸有地可修造、排備船隻,存棧料物、用件整齊各等之工,因此甚為合宜,大清國大皇帝已允將膠澳之口,南北兩面,租與德國,先以九十九年為限。德國於所租之地應蓋炮台等事,以保地棧各項、護衞澳口。
第三款 德國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國不得治理,均歸德國管轄,以免兩國爭端。茲將所租各段之地開列於後:一、膠澳之口北面所有連旱地之島,其東北以一線自陰島東北角起至勞山灣為限;二、膠澳之口南面所有連旱地之島,其西南以一線自離齊伯山島西南偏南之灣西南首起往笛羅山島為限;三、齊伯山、陰島兩處;四、膠澳之內全海面至現在潮平之地;五、膠澳之前防護海面所用羣島,如笛羅山、炸連等嶼。至德國租地及膠澳周遍一百中國裏界址,將來兩國派員查照地情,詳細定明。在膠澳中國兵、商各船與德國相交之國各船,德國擬一律優待;因膠澳內海面均歸德國管轄,德國國家無論何時,可以定妥章程,約束他國往來各船;此章程,即中國之船,亦應一體照辦,另外決無攔阻之事。
第四款 膠澳外各島及險灘,德國應設立浮樁等號,各國船均應納費,中國船亦應納費,為修整口岸各工程之用;其餘各費,中國船均無庸納。
第五款 嗣後如德國租期未滿之前,自願將膠澳歸還中國,德國所有在膠澳費項,中國應許賠還,另將較此相宜之處,讓與德國。德國向中國所租之地,德國應許永遠不轉租與別國。租地界內華民,如能安分並不犯法,仍可隨意居住,德國自應一體保護;倘德國需用地土,應給地主地價。並中國原有税卡設立在德國租地之外惟所商定一百里地之內,此事德國即擬將納税之界及納税各章程,與中國另外商定,無損於中國之法辦結。
第二項 鐵路礦務等事
第一款 中國國家允准德國在山東蓋造鐵路二道:其一由膠澳經過濰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等處往濟南及山東界;其二由膠澳往沂州及由此處經過萊蕪縣至濟南府。其由濟南府往山東界之一道,應俟鐵路造至濟南府後,始可開造,以便再商與中國自辦幹路相接。此後段鐵路經過之處,應於另立詳細章程內定明。
第二款 蓋造以上各鐵路,設立德商、華商公司,或設立一處,或設立數處,德商、華商各自集股,各派妥員領辦。
第三款 一切辦法,兩國迅速另訂合同,中、德兩國自行商定此事;惟所立德商、華商公司,造辦以上鐵路,中國國家理應優待,較諸在中國他處之華洋商務公司辦理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專為治理商務起,並無他意,蓋造以上鐵路,決不佔山東地土。
第四款 於所開各道鐵路附近之處相距三里內,如膠濟北路在濰縣、博山縣等處,膠沂濟南路在沂州府、萊蕪縣等處,允准德商開挖煤斤等項及須辦工程各事,亦可德商、華商合股開採,其礦務章程,亦應另行妥議。德國商人及工程人,中國國家亦應按照修蓋鐵路一節所云,一律優待,較諸在中國他處之華洋商務公司辦理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亦系專為治理商務起見,並無他意。
第三項 山東全省辦事之法
在山東省內如有開辦各項事務,商定向外國招集幫助為理,或用外國人,或用外國資本,或用外國料物,中國應許先問該德國商人等願否承辦工程,售賣料物。如德商不願承辦此項工程及售賣料物,中國可任憑自便另辦,以昭公允。
以上各條,由兩國大皇帝批准,中國批准之約到德國柏林之後,德國批准之約交給中國駐德國大臣收領,作為互換之據。
此專條應繕四份,華文、德文各二,由兩國大臣畫押蓋印,各執華、德文一份,以昭信守。
大清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大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初六日
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軍機大臣協辦大學士户部尚書翁;大德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海。 [3] 

膠澳租借條約原本保存

條約原件共4份,兩國各執華文一份和德文一份。

膠澳租借條約德方

德方原件存於德國外交部政治檔案館。2004年10月,青島市檔案局獲得德方《膠澳租借條約》原件的複製品,並將之存放於青島市檔案館。

膠澳租借條約中方

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温恆濕的庫房保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