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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民

鎖定
胡欣民,男,1954年7月出生,籍貫河北鹽山,出生地安徽六安,在職大專學歷,1985年4月入黨,1970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黨支部書記。 [1] 
2019年5月2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中文名
胡欣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鹽山
出生日期
1954年

胡欣民人物履歷

胡欣民,男,1954年7月出生,籍貫河北鹽山,出生地安徽六安,在職大專學歷,1985年4月入黨,1970年10月參加工作。
1976年7月—1980年8月 合肥市滁州路小學教師;
1980年8月—1988年2月 省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員;
1988年2月—1995年4月 省文物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5年4月—1995年5月 省博物館館長助理;
1995年5月—2000年8月省博物館副館長;
2000年8月—2009年9月省博物館館長;
2009年9月—2011年7月 省博物館黨總支書記;
2011年7月—2014年7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黨支部書記;
2014年7月退休。 [1] 

胡欣民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原黨支部書記胡欣民(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滁州市紀委監委) [1] 
一審宣判
全椒縣法院對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原黨支部書記(退休)胡欣民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胡欣民安排陳某以安徽省博物館“綠波廊”大樓維修工程的名義,編造一份工程結算單,陳某又通過合肥某公司,編造了一份78003元的維修工程單,胡欣民讓單位財務核減至74000元后在單位報銷,將該款騙取私分,被告人胡欣民個人分得6萬元。
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胡欣民利用擔任省博物館副館長、館長、黨總支書記,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孫某、陳某等人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價值86.98萬元、5000歐元、2000美元、2.3萬元購物卡、價值6000元的電腦1台。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欣民在擔任安徽省博物館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採取騙取的方法,非法侵吞公共財產7.4萬元;其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89.88萬元、5000歐元、2000美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被告人胡欣民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在提起公訴前即退出全部贓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胡欣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五萬元;被告人胡欣民已退贓款人民幣九十七萬二千八百元、美元五百元、歐元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