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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認購權

鎖定
股票認購權是將來有按約定價格買入指定股票的權利。
中文名
股票認購權
管理單位
國家税務總局
定    義
員工向企業提出購股申請
代繳單位
企業

股票認購權具體程序

員工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應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餘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認購自己可以認購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股票認購權税收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稱,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此外,經邦提醒,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併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