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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管轄

鎖定
職能管轄又稱“部門管轄”、“立案管轄”。司法機關按職能劃分對刑事案件的分工。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分工為: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瀆職罪以及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民事訴訟中只有審判管轄,沒有職能管轄。 [1] 
中文名
職能管轄
外文名
functional jurisdiction
在我國,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