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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醫鬧

鎖定
職業醫鬧是指受僱於醫療糾紛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採取在醫院設靈堂、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或者毆打醫務人員、跟隨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領導辦公室內滯留等等,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利,並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的人。
中文名
職業醫鬧
含    義
受僱於醫療糾紛的患者方等
對    象
多是無業人員
出現因素
醫療事故鑑定複雜等

職業醫鬧基本介紹

職業醫鬧與患者家屬要求賠償有很明顯的區別,只要他們打聽到醫療事故的消息,行動很迅速,也是有組織、有規模的…… 他們平時在醫院門前看似在四處“閒”逛,其實他們並不“閒”,他們在各個診室搜索,四處打聽患者的各種醫療事故信息,當他們從各種醫療事故中嗅到金錢的味道,就馬上和患者家屬聯繫稱自己可以幫助家屬向醫院索要賠償,並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後打着患者家屬的旗號,在醫院上演要求醫院承擔責任的鬧劇。
他們往往和出現醫療糾紛的患者家屬互相利用,或是在醫院門前聚眾靜坐,或是拉起條幅給醫院施壓,甚至將死者或傷者抬到門診大廳,通過這些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他們再從中分紅,已擾亂正常就醫秩序。

職業醫鬧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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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多是無業人員。一個醫鬧團體最少的有十餘人,最多的有百餘人,這些人大多都沒有固定的工作,有相當一部分還是城市周邊的中年婦女,她們大多靠揀垃圾或做小生意為生,且大多屬於一個村或一個地方的人。每次有“業務”的時候,就由一個人牽頭,一個通知一個,有相識的也有不相識的,然後在一起相約到醫院。
他們會在醫院門口扯上橫幅,衝進醫院又打又砸,圍堵醫生、封住診室,要求院方賠償。如果院方不賠償或不遷就這種行為,他們就會在醫院鬧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錢誓不罷休。他們既不是醫院的工作人員,也不是患者的家屬,而是悄悄滋長的另一種怪異職業“醫鬧”。
這樣的“醫鬧一族”往往和出現了醫療糾紛的患者家屬相互配合,或是在醫院門前聚眾靜坐,或是在醫院拉起橫幅要求賠償,嚴重的將死者或傷者抬到醫院門診大廳擾亂就診秩序。在醫療糾紛當事人獲得了醫院的賠償後,他們再與當事人分紅

職業醫鬧相關事件

某醫院門前,上書“殺人償命,血債血償,醫生無德,天理何在”字樣的約3米長白色條幅橫懸在醫院門前。七八個身着孝服的“家長”們,正圍着火盆為死者燒紙祭奠。兩隻花圈端正地擺放在醫院門口,中間是一名少年的黑白照片。這一場面,引得過往行人、患者們駐足圍觀。當時,正值中午,他們一邊蹲在醫院門口吃盒飯,一邊不停地對進入醫院的患者們説:“殺人醫院,天理何在!”當醫院圍觀者越來越多時,他們開始做出一些讓人同情的動作,時而號啕,時而捶胸頓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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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源於一名12歲男孩在醫院診療過程中,突發傳染性疾病,不治身亡。據該院醫政科負責人介紹,這已經是第三天了。頭兩天“死者家屬”認為醫院存在重大過失不肯將屍體抬出病房,甚至把少年屍體抬到醫政科,放在桌子上,要在辦公室裏為孩祭奠。經院方協調無效後,為了照顧“患者家屬”情緒,醫院允許他們在辦公室內燒起了冥紙。院方表示,如果鑑定為醫療事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認定,作出相應賠償,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然而,患方家屬卻表示走法律程序麻煩,希望院方馬上給錢。其中兩名年約40歲左右的女性表現異常,時不時拍案而起,破口大罵。
該院連續換了三名副院長接待他們,他們都不滿意。最後,院長忍無可忍,對其中一人説:“你們跟死者是什麼關係,你們是不是醫鬧,再鬧下去我馬上報警!”這些人才悻悻而去,並表示,明天還會來接着談。

職業醫鬧操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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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探醫療糾紛。在得到消息後,“醫鬧”趕在第一時間與患者家屬取得聯繫,搖身變成患者“親屬”,並取得他們的信任,為其“出謀劃策”,準備索賠。
第二步,分工。真正的患者家屬只需要出現在醫院門口就可以,“醫鬧”擔負靜坐、談判、購買和發放食物等任務。
第三步,鬧到一定程度後,“醫鬧”與患者親屬一起找醫院協商。醫院一旦不能滿足條件,“醫鬧”就拍桌子、砸板凳,醫院外大鬧,醫院內小鬧,在醫院內憂外困的情況下,迫使醫院妥協。
第四步,不是所有的醫院都“逆來順受”,一些醫院堅決不低頭,執意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這時候“醫鬧”就打人、砸東西,製造更大的負面影響。
第五步,醫院一般到這個時候都被折騰得差不多了,但“醫鬧”並不善罷甘休,而是揚言要對醫院院長、醫生進行報復。

職業醫鬧主要影響

一家民營醫院負責人稱,醫院曾多次遭遇“醫鬧”,最後,他們與某些“醫鬧”都成了“熟人”。其中一人還向他們透露,鬧的過程中要把握一個“尺度”,而這個“尺度”是完全按照他們聘請的律師所要求地做的,哪兒些事可以做,哪兒些事不能做,律師會一一列舉出來。該負責人無奈地表示,由於“醫鬧”無理取鬧,“明哲保身”成了眼下許多醫生的信條。一遇疑難雜症,不少醫生不約而同地選擇迴避,“能躲則躲,能推則推”,生怕“引火燒身”。
醫療技術始終處在一個發展、創新的形態下,隨着各類新疾病的出現,醫務人員需要不停地進行醫學探索,但“醫鬧”現象的出現,使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而這樣就可能放棄某些方面的探索或創新,一旦遇到風險較大的手術,他們就會一推了之,而患者也就失去了康復的一線希望。但不論怎麼説,醫生也不願意看到醫療事故的發生。

職業醫鬧出現因素

一是很多患者送到醫院時,已經處於危險期,這時患者出現意外,其家屬就會認為是醫療事故,而醫院會認為自身的操作沒有過失,在達不成賠償協議的時候,患者就會採用過激行為為醫院施加壓力,以達到賠償目的。
二是醫療事故鑑定複雜。
三是有些醫療機構在進行診療時,操作確實存在不合格現象。
四是正當賠償手續非常複雜。
五是利益驅使,這也是“醫鬧團體”出現的主要原因。
“告不如鬧”促使“醫鬧”壯大
“如果醫院願意合理解決,誰願意去鬧啊!”一位病人家屬説出了絕大多數家屬的心聲。但醫院、醫生一般為了減少自己的過錯,或者害怕妥協後患者會得寸進尺,隨意強硬的解決方式反而激化了醫患矛盾,造成“規模化醫鬧”事件的頻繁發生。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醫療糾紛的解決一般有三種正當途徑:協商,醫療鑑定和司法訴訟。但由於醫療鑑定和司法訴訟程序比較複雜,耗時較長,按照規定。一個正常的醫療界定要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然而,如果要進行醫療鑑定和司法程序的話就必須得提供證據。而大多數站得住腳的證據一般都由醫院掌握,病歷也都是醫生、護士開具的,哪有自己提供證據告自己的道理,即使是醫院可以提供,但患者咋知道是不是原始的?這些都對鑑定的公平性和糾紛處理結果產生微妙影響,所以,即使醫院能提供相關證據,患者也未必相信。所以,多數家屬不願意走這種正常程序,而選擇粗暴、見效快的非正常途徑。他講,在某種程度上,“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已經成為醫療糾紛解決的潛規則。
哈爾濱市社會科學院院長鮑海春認為,一方面由於醫療事故鑑定複雜;其次是正當賠償手續複雜;第三是醫患矛盾的緊張造成了患者和醫院兩者之間相互不信任,最終給了“醫鬧”可乘之機。首先,如果醫院是事故的責任方,醫院不可能輕易為患者提供對患者有利的證據。其次,即便交到醫療鑑定機構處理,患者則會認為,醫療鑑定機構和醫院一樣都是衞生部門的下屬單位,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第三,如果交給法院處理的話,法院不懂醫療,歸根結底還是要通過醫療鑑定部門取證。正是由於這種不信任導致患方既不會輕易相信醫療事故鑑定,也傾向於不選擇訴訟解決。而一些醫院,因顧忌社會影響而簡單地“給錢了事”,無異於激勵了患方對暴力方式的選擇。
鮑院長講,從社會和法律的角度講,醫鬧的頻發也反映出醫療糾紛調解部門的缺失。他建議,消除“醫鬧”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消除患者“告不如鬧”的心理預期,但主要是要通過改革重建醫患信任。而重建醫患信任不是短期就能夠做到的,這需要通過醫院的服務和醫療水平長時間的在患者的心目中建立地位。患者如果遇到醫療糾紛需要完全的平等,需要建立第三方的機制對醫療鑑定進行監督,讓患者感到公平、公正和公開。 [1] 

職業醫鬧律師觀點

從法律角度來看,“醫鬧”現象本身存在諸多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
律師表示,“醫鬧”與患者家屬之間存在的是一種畸形授權關係——“醫鬧”必然先獲得患者家屬的授權,然後獲取相應的信息。從患者家屬角度看,這種授權並不合理,因其本身並沒有“鬧”的權利。同時,不少“醫鬧”事先往往會採取誇大結果、虛構事實的方法,取得患者家屬的信任,而這種行為本身已構成某種程度的欺詐。
律師提醒,職業“醫鬧”通過擾亂醫院就診秩序的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的賠償,這種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若產生嚴重後果,將遭受處罰。同時,如果患者家屬參與“醫鬧”,並對醫院正常秩序產生惡劣影響,那麼別説爭取賠償了,自己都有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面臨行政拘留

職業醫鬧杜絕方法

醫鬧”現象之所以能夠成了一個小“氣候”,是因為有醫患之間關係緊張這塊土壤。當前在一些地方,醫患關係已經達到患者視醫生如蛇蠍,醫生視患者如寇仇這樣的境地,雖不能説患者毫無責任,但醫院和醫生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本來在患者心目中,醫生都應該是“白衣天使”。但在醫療產業化的現實下,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醫院卻長期、大量地透支患者對醫生的崇敬和信任,偏離了自己的職業宗旨,把患者的病痛當成了斂財的良機,不加節制地利用信息不對稱,患者的需求缺乏彈性這些天然優勢,加重患者的負擔和痛苦。這方面的黑幕已經被揭出很多,就在前不久,深圳人民醫院還曝出了一天收費25小時的醜聞。至於醫療事故的鑑定,更是被醫衞系統牢牢控制在自己手裏,而喪失了應有的公信力。這樣看來,要徹底剷除“醫鬧”存在的土壤,就必須解開醫患關係的死結,而要解決這個死結,醫院和醫生就必須主動採取措施,重建患者對自己的信任。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解決“醫鬧”問題,關鍵還是要靠向患者提供專業和法律方面的服務,同時降低患者依法維權的成本,將患者的維權行動疏導到合法的渠道中來,這樣才能使“醫鬧”無隙可乘,失去生存的空間,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在中國的現狀下,堵住“醫鬧”之濁水,開闢“醫訴”之清流,才是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途徑。雖然醫療系統存在的各種不良現象,確是“醫鬧”存在的原因之一,卻不能成為縱容其氾濫的理由。“根除醫療腐敗,才能杜絕‘醫鬧’”的説法,可以是一時激憤的牢騷,卻不該受到輿論的鼓勵,否則,我們將既得不到良好的醫療環境,也不可能在出現醫療糾紛時,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