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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鎖定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DISEC) committee) 是聯合國審議裁軍問題的機構,隸屬於聯合國大會。該委員會根據1978年5月第一屆裁軍特別聯大決議建立,其前身為1952年設立的裁軍委員會。其職責是就裁軍領域的各種問題進行審議和提出建議。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報告員1人,並根據情況設若干工作組。委員會每年春季在紐約召開為期約3周-4週會議,通常審議3個-4個裁軍議題,多數議題需多年反覆審議。每年向聯大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中文名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外文名
U.N.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DISEC) committee
性    質
審議裁軍問題的專門機構
成立於
1978年5月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委員會簡介

1952年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502(VI)號決議,就一般裁軍問題成立了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裁審會),它隸屬安全理事會。然而,裁審會在1959年後幾乎沒有運作。
1978年,大會專門討論裁軍問題的第一屆特別會議設立了一個繼任的裁軍審議委員會(裁審會),作為聯大的一個附屬機構,並由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參加。作為一個審議機構,裁審會就裁軍領域各種問題進行審議提出建議,並審查特別會議的有關決定和建議的執行情況,每年向聯大報告。
根據其職能,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的工作集中在每屆會議議程上數量有限的項目。 1989年,為了便於進行深入審議,裁審會決定其實質性議程項目每年最多四個。從1993年起,它實際上只涉及兩個或三個項目,而且每個項目通常連續三年被審議。 1998年,聯大決定從2000年起,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的議程通常只包括兩個實質性項目。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每年春天以全體會議和工作組的形式討論三星期。工作組的數目取決於議程上的實質性項目。五個地區輪流擔任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主席,而各工作組主席是根據公平地域分配原則選定。
多年來,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在若干問題上已制定出協商一致的原則、方針和建議,並已得到聯大的認可。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由裁軍事務廳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同時由大會和會議管理部提供技術服務。 [1]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成立日期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根據1978年5月第一屆裁軍特別聯大決議建立,前身為1952年設立的裁軍委員會。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職能

聯合國審議裁軍問題的專門機構,附屬於聯合國大會。職責是就裁軍領域的各種問題進行審議和提出建議。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組成

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組成,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報告員一人,並根據情況設若干工作組。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主要活動

以往每年春季在紐約召開為期約3~4周的討論實質性問題的會議,2005年的會議定在7月。召開通常審議2—3個裁軍議題,多數議題需多年反覆審議,但一般每個議題不超過三年。每年向聯大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自2003年以來,由於成員國難以就會議議題達成一致,裁軍審議委員會面臨僵局,難以開展實質性工作。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同中國關係

自1978年以來,中國一直積極參加裁審會的審議工作。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裁軍事務

聯合國裁軍研究所 聯合國裁軍研究所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協助秘書長履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責任以及大會、安全理事會及聯合國系統其他機關關於裁軍及相關安全事項的任務規定,並在需要時代表他(她);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協助秘書長履行多邊裁軍協定賦予他(她)的實質性責任;查明正在出現的問題和挑戰,分析它們對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作用的影響,就與軍備控制和裁軍有關的可能戰略和措施向秘書長提出建議;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協助會員國進行旨在制定裁軍準則和協定的多邊裁軍談判和審議活動,並在所有裁軍領域促進、加強和鞏固這類準則和協定;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向第一委員會、裁軍審議委員會和大會其他附屬機構、裁軍談判會議及其附屬機構、多邊裁軍協定締約國的審查會議和其他會議,以及大會授權的專家組,提供組織方面的實務支助;推動和支持在裁軍和不擴散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特別是核武器方面的多邊努力,包括全球反恐努力,併為此目的,與聯合國系統內各組織和專門機構以及其他政府間組織合作;推動和支持在包括地雷的常規武器領域的裁軍努力,特別是遏制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非法擴散、破壞穩定和過量累積以及非法販賣和製造,並且為建立關於暫停取得、生產和轉讓小武器和其他常規武器的區域體制提供實務支助和專門知識;
作為聯合國秘書處的小武器問題協調行動機制及各基金和方案的協調中心;在聯合國系統預防衝突和衝突後建設和平的努力中提供有關裁軍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實質性專門知識,包括應會員國要求支持其制定和執行實際裁軍措施;在軍事事項方面,通過核查和建立信任措施促進公開和透明度;通過特別是和平與裁軍區域中心,促進採取區域辦法來處理裁軍與安全問題;維持一個信息方案,包括裁軍數據庫,監測裁軍領域的事態發展和趨勢,並且以電子方式以及通過出版物及其他推廣活動傳播信息;與常駐代表團、非政府組織、大學學院研究所等學術機構、活躍在裁軍領域的個人以及公眾相互交流,並與聯合國系統各組織和機構,包括聯合國裁軍研究所,以及其他政府間組織和專門機構合作;管理聯合國裁軍獎學金、訓練和諮詢服務方案;推動該部針對性別的政策,並執行其《婦女融入主流行動計劃》。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職能分配

管裁軍事務副秘書長向秘書長負責。
聯合國裁軍培訓班來中國 聯合國裁軍培訓班來中國
副秘書長:負責該部的一切活動和行政事務; 就一切軍備控制、裁軍及相關安全事項向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和支助,並在需要時在這方面代表秘書長;為了政策指導和決策目的,對裁軍和國際安全領域的事態發展提供權威性的分析和評估;代表該部出席高級管理小組、改革指導委員會及和平與安全執行委員會的會議並作為秘書處和會員國之間負責關於一切軍備控制、裁軍和相關安全事項的信息的協調人。
主任主管裁軍事務副秘書長幫辦:主管裁軍事務副秘書長在執行其活動時由一名主任協助,副秘書長不在時,該主任作為幫辦行事。主任兼幫辦負責:就該部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問題向副秘書長提供支助;確保該部的方案任務獲得有效協調和執行;就所有實務、組織、行政、人事及預算事項向副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並提出建議。
副秘書長辦公室:主管裁軍事務副秘書長辦公室包括副秘書長直屬辦公室、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辦公室和執行辦公室。該辦公室主要職能如下:監測該部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就各項部門政策和準則向副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處理具體的政策和管理問題;擬訂關於政治和管理問題的報告和説明,供副秘書長參考;作為負責該部的工作各個方面的信息的協調中心;協調部門間的活動及進行必要的後續行動;就相互關切的事項與其他部門、辦公室、基金和方案磋商、談判和協調;代表或安排他人代表該部出席有關會議;就所有實務、組織、行政、人事及預算事項向副秘書長提供諮詢意見,並協助他(她)促進以講求節約和效率的方式開展該部的工作。執行辦公室由一名執行幹事領導,他通過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向副秘書長負責。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下屬機構

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秘書處和會議支助處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視察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視察
設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秘書處和會議支助處由一名主任領導。該主任向副秘書長負責,同時兼任裁軍談判會議副秘書長。裁軍談判會議秘書處和會議支助處的核心職責如下:依照裁軍談判會議的議事規則向裁軍談判會議及其附屬機構提供秘書處、行政和實務支助; 協助裁軍談判會議秘書長及其個人代表執行他們的職責; 就與裁軍談判會議有關的談判中的問題及其他相關事態發展為聯合國秘書長定期編寫政治評估報告; 向裁軍談判會議歷屆主席和裁軍談判會議各附屬機構的主席提供政治評估,並就裁軍談判會議的程序和慣例提供諮詢意見;編寫管理裁軍談判會議的正式記錄和其他文件;
為多邊軍備控制和裁軍協定締約國的審查會議和其他會議,以及為在日內瓦舉行的締約會議、專家組和其他裁軍會議提供秘書處、組織、行政和實務支助,並向這些會議的主席和主席團提供政治評估和諮詢意見,協助他們規劃、組織和進行屆會的工作; 為多邊裁軍和軍備控制協定締約國的審查會議和其他會議,以及為在日內瓦舉行的締約會議、專家組和其他裁軍會議編制和提供所需的文件,包括背景文件和彙編; 對多邊裁軍和軍備控制協定締約國的審查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決定,以及對在日內瓦舉行的締約會議、專家組和其他裁軍會議的決定採取後續行動;作為日內瓦負責地雷問題的協調中心,包括維持一個關於殺傷人員地雷的數據庫;作為日內瓦負責與小武器和輕武器有關問題的協調中心;管理和監督聯合國裁軍研究金、培訓和諮詢服務方案的執行情況;維持一個關於裁軍和國際安全的文件以及關於軍備和裁軍的專門文獻的參考圖書館,供各國常駐代表團、出席裁軍談判會議的代表團、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公眾使用。
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處
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處由一名處長領導。處長通過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向副秘書長負責。該處的核心職責如下:依照會員國商定的優先事項提供實務支助,以便聯合國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特別是核武器領域發揮作用;向大會附屬機關和工作組提供實務支助,以協助和支持會員國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領域進行談判、審議和建議共識;應會員國要求,協助它們在裁軍和不擴散領域作出努力,包括全球反恐怖努力;向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有關的現有裁軍和不擴散條約的審查會議和其他會議提供實務、組織、行政和秘書處支助,包括向這些會議的主席和主席團提供諮詢意見,協助他們規劃、組織和進行屆會的工作,並編寫所要求的背景文件;應裁軍和不擴散條約締約國的要求,協助它們對籌備委員會、審查會議和其他條約所規定的會議作出的決定和建議採取後續行動;應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特別是核武器有關的現有條約的締約國以及其他有關國家的要求,協助這些國家努力使這些條約獲得全面執行和實現普遍性,從而有助於加強和鞏固這些條約;監測及分析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領域目前和未來的趨勢,並維持一個載列有關信息的網頁,以便向會員國及時提供準確的信息;就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問題為秘書長編制政治評估、研究文件彙編背景材料、簡報及聲明;
根據關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公約和協定的規定,履行通過秘書長除保管文書外應發揮的作用而指派給該部的職責,包括向實況調查團提供支助;向為促進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領域的附加法律文書而召開的會議提供實務支助;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和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備委員會,以及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領域開展工作的研究所、學術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保持密切合作。
常規武器(包括實際裁軍)措施處
北大參加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北大參加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
常規武器(包括實際裁軍措施)處由一名處長領導。處長通過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向副秘書長負責。該處的核心職責如下:提供實務支助,以便聯合國在防止常規武器的擴散方面發揮作用;協助在常規武器領域進行談判和通過國際協定;支持執行聯合國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大會通過的《從各個方面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行動綱領》;促進、運作和管理 《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 》以及 《軍事支出標準彙報表》 ;向小武器問題協調行動機制提供實質性領導和行政支助,確保聯合國系統以全面、協調和一致的方式應付小武器和輕武器引起的挑戰;監測及分析常規武器,包括小武器和輕武器以及實際裁軍措施方面目前和未來的趨勢;開發和維持關於常規武器控制和實際裁軍各個方面的數據庫;就常規武器,包括小武器和輕武器及實際裁軍措施問題,為秘書長編制政治評估、研究文件、彙編、背景材料、簡報及聲明;監測軍事支出的趨勢,協助加強各國政府提出這種支出的年度報告的標準制度,並監測關於裁軍與發展以及轉用等問題的趨勢;應會員國要求,就關於小武器和輕武器的問題及關於實際裁軍措施向諮詢特派團提供協助和實務支助;應要求與維持和平部及聯合國其他相關部廳合作,執行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部分有關的授權任務。
監測、數據庫和信息處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議員 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議員
監測、數據庫和信息處由一名處長領導。處長通過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向副秘書長負責。該處的核心職能如下:監測裁軍領域的事態發展和趨勢,通過出版物,特別是 《聯合國裁軍年鑑》 ,以及其他推廣活動,向會員國和國際社會傳播有關裁軍與國際安全事項的客觀信息;設計、制定、協調和管理該部關於裁軍問題的數據庫和資源站;為秘書長編制政治評估、研究文件、彙編、背景材料、簡報和聲明;向秘書長的裁軍事項諮詢委員會提供實務支助和行政支助;與聯合國裁軍研究所協調;通過該部印發的出版物和通過電子媒介,包括開發和維持專門網頁,與外交界、學術界、研究機構、非政府專門組織和公眾相互交流;進一步開發、運作和維持聯合國裁軍事務信息系統;制定、執行和管理裁軍和不擴散教育項目,並對 《聯合國關於裁軍和不擴散教育問題的研究報告》 中的建議採取後續行動,包括召集裁軍和不擴散教育問題機構間工作隊;運作和維持一個參考書圖書館,以印刷本和電子本方式收藏關於裁軍和國際安全的文件和出版物以及有關軍備和裁軍的專門文獻,供各國常駐代表團、出席大會第一委員會會議和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的代表團、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公眾使用;開展其他推廣活動,例如公開演講和舉行電子會議,以傳播關於裁軍事項的客觀信息。
區域裁軍處
區域裁軍處由一名處長領導。處長通過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向副秘書長負責。該處包括:紐約區域活動股;非洲和平與裁軍區域中心;亞洲及太平洋和平與裁軍區域中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和平、裁軍與發展區域中心。每一箇中心由一名主任領導,該主任向副秘書長負責,並通過該處處長向主任兼副秘書長幫辦提出報告。該處的核心職能如下:促進和支持採取區域辦法來處理裁軍與安全問題;促進、協助和加強各國、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和安排之間的區域合作,並幫助協調就與建立信任措施、裁軍、和平與安全有關的事項作出的各項努力;酌情向會員國、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和其他安排的區域舉措提供實務支助和其他支助,包括諮詢服務,以期促進和執行裁軍措施;在區域範圍內加強會員國以及區域組織和其他安排在裁軍和國際安全領域的能力和專門知識;通過數據庫和網站等辦法,酌情向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其他安排提供和傳播有關裁軍、和平與安全領域的信息和文件;在區域一級監測和分析軍備控制和裁軍領域目前和未來的趨勢;監督和協調聯合國各和平與裁軍區域中心的活動和業務;就區域裁軍領域目前和正在出現的問題、趨勢和挑戰,為秘書長編寫政治評估、研究文件、彙編、背景材料、簡報和聲明;作為紐約負責地雷問題的協調中心;向聯合國中部非洲安全問題常設諮詢委員會提供實務、組織和行政支助;在區域裁軍與安全領域同有關部門和聯合國機構、基金和方案合作;作為負責與性別有關問題的部門協調中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