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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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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三國時期魏國玄學家王弼的著作。王弼作《老子指略》與其《老子道德經注》互相發明,何劭《王弼傳》載:“弼注《老子》,為之《指略》,致有理統”。“指略”即概述主要思想的意思。今傳《老子指略》把《老子》思想概括為:“其大歸也,論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極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為,損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賤夫巧術,為在未有;無責於人,必求諸已,此其大要也。”王弼認為老不及聖,“聖人(孔子)體無, 無又不可以訓, 故不説也。老子是有者也, 故恆言無, 所不足。”
書    名
老子指略
作    者
王弼
時    期
三國時期
見    於
《王弼傳》

目錄

老子指略簡介

《老子指略》之目最初見於《新唐書·經籍志》,題作《老子指略例二卷》。近人王維誠發現宋代張君房編的《雲笈七籤》卷一中有《老子指歸略例》一文和明刻《道藏》第 998冊中有《老子微旨例略》一文,考證兩文內容,與王弼《老子道德經注》思想很接近,可能是王弼《老子指略》一部分遺文,甚至可能是全文。因此,王維誠特別輯出,並作了詳細考訂和校勘,現今通行本,即是王維誠輯本。中華書局出版的樓宇烈《王弼集校釋》收有此文,並作了校勘和簡釋,便於檢閲。

老子指略具體內容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無形,由乎無名。無形無名者,萬物之宗也。不温不涼,不宮不商;聽之不可得而聞,視之不可得而彰;體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嘗。故其為物也則混成,為象也則無形,為音也則希聲,為味也則無呈。故能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經也。
若温也則不能涼矣,宮也則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聲必有所屬。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聲者,非大音也。然則四象不形,則大象無以暢;五音不聲,則大音無以至。四象形而物無所主為,則大象暢矣;五音聲而心無所適焉,則大音至矣。
故執大象則天下往,用大音則風俗移也。無形暢,天下雖往,往而不能釋也;希聲至,風俗雖移,移而不能辯也。是故天生五物,無物為用;聖行五教,不言為化。是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
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剛;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傷。雖古今不同,時移俗易,此不變也,所謂“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天不以此,則物不生;治不以此,則功不成。故古今通,終始同,執古可以御今,證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謂“常”者也。無皦昧之狀,温涼之象,故“知常日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閲眾甫”也。
夫奔電之疾猶不足以一時周,御風之行猶不足以一息期。善速在不疾,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極,未足以府萬物。是故嘆之者不能盡乎斯美,詠之者不能暢乎斯弘。名之不能當,稱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兼則大殊其真,不盡則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
夫“道”也者,取乎萬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賾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彌綸而不可極也;“遠”也者,取乎綿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敢。然則“道”、“玄”、“深”、“大”、“微”、“遠”之言,各有其義,未盡其極者也。然彌綸無極,不可名細;微妙無形,不可名大。是以篇雲:“字之曰道”,“謂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則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離其真,為之者則敗其性,執之者則失其原矣。是以聖人不以言為主,則不違其常;不以名為常,則不離其真;不以為為事,則不敗其性;不以執為制,則不失其原矣。然則《老子》之文,欲辯而詰者,則失其旨也;欲名而責者,則違其義也。
故其大歸也,論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極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為,損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賤夫巧術,為在未有,無責於人,必求諸己。此其大要也。
而法者尚乎齊同,而刑以檢之。名者尚乎定真,而言以正之。儒者尚乎全愛,而譽以進之。墨者尚乎儉嗇,而矯以立之。雜者尚乎眾美,而總以行之。
夫刑以檢物,巧偽必生;名以定物,理恕必失;譽以進物,爭尚必起;矯以立物,乖違必作;雜以行物,穢亂必興。斯皆用其子而棄其母。物失所載,未足守也。
然致同途異,至合趣乖,而學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趣。觀其齊同,則謂之法;睹其定真,則謂之名;察其純愛,則謂之儒;鑑其儉嗇,則謂之墨;見其不繫,則謂之雜。隨其所鑑而正名焉,順其所好而執意焉。故使有紛紜憒錯之論,殊趣辨析之爭,蓋由斯矣。
又其為文也,舉終以證始,本始以盡終。開而弗達,導而弗牽。尋而後既其義,推而後盡其理。善發事始以首其論,明夫會歸以終其文。故使同趣而感發者,莫不美其興言之始,因而演焉;異旨而獨構者,莫不説其會歸之徵,以為證焉。
夫途雖殊,必同其歸;慮雖百,必均其致。而舉夫歸致以明至理,故使觸類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應,以為得其義焉。
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舉秋毫,善聽聞雷霆,此道之與形反也。安者實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實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實尊,而曰非尊之所為;天地實大,而曰非大之所能;聖功實存,而曰絕聖之所立;仁德實著,而曰棄仁之所存。故使見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
夫欲定物之本者,則雖近而必自遠以證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則雖顯而必自幽以敍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內。明侯王孤寡之義,而從道一以宣其始。故使察近而不及流統之原者,莫不誕其言以為虛焉。是以云云者各申其説,人美其亂。或迂其言,或譏其論,若曉而昧,若分而亂,斯之由矣。
名也者,定彼者也;稱也者,從謂者也。名生乎彼,稱出乎我。故涉之乎無物而不由,則稱之曰道;求之乎無妙而不出,則謂之曰玄。妙出乎玄,眾由乎道。故“生之畜之”,不壅不塞,通物之性,道之謂也。“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有德而無主,玄之德也。“玄”,謂之深者也;“道”,稱之大者也。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名號不虛生,稱謂不虛出。故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稱道則“域中有四大”也。
《老子》之書,其幾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觀其所由,尋其所歸,言不遠宗,事不失主。文雖五千,貫之者一;義雖廣瞻,眾則同類。解其一言而蔽之,則無幽而不識。每事各為意,則雖辯而愈惑。
嘗試論之,曰:夫邪之興也,豈邪者之所為乎?淫之所起也,豈淫者之所造乎?故閒邪在乎存誠,不在善察;息淫在乎去華,不在滋章;絕盜在乎去欲,不在嚴刑;止訟存乎不尚,不在善聽。故不攻其為也,使其無心於為也;不害其欲也,使其無心於欲也。謀之於未兆,為之於未始,如斯而已矣。故竭聖智以治巧偽,未若見質素以靜民欲;興仁義以敦薄俗,未若抱朴以全篤實;多巧利以興事用,未若寡私慾以息華競。故絕司察,潛聰明,去勸進,翦華譽,棄巧用,賤寶貨。唯在使民愛慾不生,不在攻其為邪也。故見素樸以絕聖智,寡私慾以棄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謂也。
夫素樸之道不著,而好欲之美不隱,雖極聖明以察之,竭智慮以攻之,巧愈思精,偽愈多變,攻之彌甚,避之彌勤。則乃智愚相欺,六親相疑,樸散真離,事有其奸。蓋捨本而攻末,雖極聖智,愈致斯災,況術之下此者乎!夫鎮之以素樸,則無為而自正;攻之以聖智,則民窮而巧殷。故素樸可抱,而聖智可棄。夫察司之簡,則避之亦簡;竭其聰明,則逃之亦察。簡則害樸寡,密則巧偽深矣。夫能為至察探幽之術者,匪唯聖智哉?其為害也,豈可記乎!故百倍之利未渠多也。
夫不能辯名,則不可與言理;不能定名,則不可與論實也。凡名生於形,未有形生於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謂之聖,智不得謂之仁,則各有其實矣。夫察見至微者,明之極也;探射隱伏者,慮之極也。能盡極明,匪唯聖乎?能盡極慮,匪唯智乎?校實定名,以觀絕聖,可無惑矣。
夫敦樸之德不著,而名行之美顯尚,則修其所尚而望其譽,修其所道而冀其利。望譽冀利以勤其行,名彌美而誠愈外,利彌重而心愈競。父子兄弟,懷情失直,孝不任誠,慈不任實,蓋顯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名興行,崇仁義,愈致斯偽,況術之賤此者乎?故“絕仁棄義,以復孝慈”,未渠弘也。
夫城高則衝生,利興則求深。苟存無慾,則“雖賞而不竊”;私慾苟行,則巧利愈昏。故“絕巧棄利”,代以寡慾,“盜賊無有”,未足美也。夫聖智,才之傑也;仁義,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興此三美,害猶如之,況術之有利,斯以忽素樸乎?故古人有嘆曰:“甚矣,何物之難悟也!”
既知不聖為不聖,未知聖之不聖也;既知不仁為不仁,未知仁之為不仁也。故絕聖而後聖功全,棄仁而後仁德厚。夫惡強非欲不強也,為強則失強也;絕仁非欲不仁也,為仁則偽成也。有其治而乃亂,保其安而乃危。“後其身而身先”,身先非先身之所能也;“外其身而身存”,身存非存身之所為也。功不可取,美不可用,故必取其為功之母而已矣。篇雲“既知其子”,而必“復守其母”,尋斯理也,何往而不暢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