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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國徽

鎖定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英文: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美國國徽,又稱:美國官方大紋章),是美利堅合眾國官方標誌。美利堅合眾國國徽主體為一隻胸前帶有盾形圖案的白頭海雕(又稱:禿鷹)。盾面上半部為藍色橫長方形,下半部為紅、白相間的豎條。鷹之上的頂冠象徵誕生一個新的獨立國家;頂冠內有13顆白色五角星。鷹的兩爪分別抓着橄欖枝和箭。鷹嘴叼着的黃色綬帶 [5]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從1776年開始設計,經過了三屆委員會的工作,於1782年6月20日獲得國會批註。國徽印章存在美利堅合眾國國務院,第一次用於1782年。國徽正面的圖案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象徵,且經常用於國際協定和政府官方文件上 [1]  [6]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中的白頭海雕是美國的國鳥,是力量、勇氣、自由和不朽的象徵;鷹胸前盾形中紅、白相間13道豎條與頂冠內13顆星,代表美國最初的13個州。鷹的兩爪分別抓着橄欖枝和箭,象徵和平和武力。鷹嘴叼着的黃色綬帶上拉丁文字“合眾為一”,意為美利堅合眾國由很多州組成,是一個完整的國家 [5] 
中文名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
外文名
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 [10] 
標誌屬性
國徽
啓用時間
1782年6月20日 [2]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產生背景

富蘭克林等三人組成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 富蘭克林等三人組成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 [2]
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反抗英國統治、爭取民族獨立的革命軍,在費城召開了第二次大陸會議,組成“大陸軍”,由喬治·華盛頓任總司令,並通過了《獨立宣言》,正式宣佈建立美利堅合眾國。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決定由富蘭克林亞當斯傑斐遜組成一個三人國徽設計委員會,着手設計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徽圖案。由於革命需要一個標誌,民族需要一個徽章,以象徵一個主權國家對未來懷有的壯志以及自由了的人民充滿美好希望的理想,於是,曾參與起草《獨立宣言》五人中的富蘭克林等三個人又一次組成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開始着手組織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的設計 [1]  [2]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發展歷程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 [12]
1776年7月,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國徽設計委員會,委託皮埃爾·尤金·杜西米迪埃爾從四個方案草圖中選取:上帝的眼睛、獨立日期MDCCLXXVI、盾形徽記和拉丁格言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等元素,綜合提出新設計方案。
1776年8月20日,第一任委員會向議會呈交了設計方案,但議會未予批准 [1] 
1780年3月,美利堅合眾國議會把第一任委員會的設計圖案及報告文件移交給了由詹姆斯·拉菲爾、約翰·摩利·斯哥特和威廉·邱吉爾·休斯頓組成的第二任國徽設計委員會。他們受1777年美國國旗設計方案的啓發,在原國徽設計中又添加13條紅白相間的條紋和13顆星以及象徵和平的橄欖枝圖案。
1782年5月,美利堅合眾國議會又任命了第三任國徽設計委員會,其成員是約翰·魯特雷吉、亞瑟·梅得爾頓和艾力埃斯·布迪諾,他們在威廉·巴頓的幫助下,在國徽正面圖案中添加了展開雙翅的帶有白色冠毛的美國禿鷹,並和一面小旗組合一起;國徽背面圖案是一個13級台階的未完工金字塔和上帝之眼。
1782年6月13日,美利堅合眾國議會認為新的國徽設計仍然存在不足,並把修改最後方案的工作交給了議會秘書查爾斯·湯姆森(Charles Thomson)。
1782年6月20日,查爾斯·湯姆森將進一步修改後的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和設計説明呈交議會。在經過了三屆委員會和14位成員6年的共同努力後,查爾斯·湯姆森和威廉·巴頓設計的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方案終於完成,並獲得議會正式批准 [1]  [2]  [12] 
1782年6月至9月,美利堅合眾國國徽的印章和壓機問世;9月16日湯姆遜首次使用黃銅刻制了第一枚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然後國徽印章被存放於費拉德爾菲亞州議院。
1782年9月,第一版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模版製成,其直徑為60毫米(2
英寸),由鐵或鋼製成,表面為鍍黃銅。該印章於1782年9月16日加蓋在第一份美利堅合眾國的文件上,該文件是一份授權華盛頓將軍與英國協商並簽署兩國之間有關戰俘交換、戰俘的生活費用及善待戰俘協議的正式文件,文件由美利堅合眾國大陸議會議長約翰·漢遜簽署,湯姆遜聯署。湯姆遜一直保管國徽印章至1789年議會把權力移交給新政府,隨後國徽由國務卿保管。首枚國徽印章因磨損,於1925年停止使用 [1]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最準確的國徽印章版本是國徽百年紀念勳章,其準確地基於官方文件對國徽的描述,反映了國徽印章圖案的樣貌 [6-10] 
1792年正確體現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設計説明的勳章圖案
1825年和1841年,在隨後製作的第二版和第三版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模版中,錯誤地只雕刻了6支箭,而不是原來的13支箭 [6] 
1877年,在製作的第四版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仍然包括錯誤的6支箭。
1885年和1904年,在製作的第五版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其中的圖案恢復正確的13支箭。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正面圖案演變
1935年,美利堅合眾國時任總統羅斯福決定,將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正面和背面的圖案印製在一美元紙幣背面 [11] 
1935年版一美元紙幣印有美利堅合眾國國徽正面和背面圖案 1935年版一美元紙幣印有美利堅合眾國國徽正面和背面圖案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設計要素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符號

  • 正面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正面圖案及説明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正面圖案及説明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正面,主體圖案是美國禿鷹,鷹胸前的盾徽主體色是蘭色,由主體色塊(盾徽的上部)和圍欄兩個普通圖形構成,圍欄由紅白相間的13條色條組成。圖案中的鷹爪一隻抓着橄欖枝,另一隻抓着13只箭。美利堅合眾國創建時的13個州用鷹爪中的一束13枝箭、盾徽上的13道條紋和圖案上部的13顆星表示 [1]  [3] 
  • 背面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背面圖案及説明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背面圖案及説明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的背面,主體圖案是一個有13級台階的金字塔,塔頂端是光芒四射三角形中的上帝的眼睛,眼睛之上是拉丁文格言“Annuit Coeptis”(譯文:上帝支持我們事業);圖案中塔的基座刻有羅馬數字MDC-CLXXVI(1776),沿圖案下部的半圓形飾帶上寫有拉丁文“Novus Ordo Seclorun”(譯文:時代新秩序),表示1776年是美利堅合眾國新紀元的開始 [1]  [4]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規格參數

首枚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直徑為60毫米(2
英寸)。該枚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一直使用到1841年 [1]  [2]  [6]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設計理念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2張)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正面的盾徽中紅白相間的13條色道,標誌着當時美利堅合眾國的13個州結合成一個牢固而緊密的聯合體,同時又以整體來代表議會。盾徽中的圍欄被主體部分緊密地聯合到一起。盾徽的顏色選用了美國國旗所使用的顏色,其中白色象徵純潔無瑕,紅色象徵英勇堅強,主體蘭色象徵富有警惕性、不屈不撓和主持正義。盾徽佩戴在美國鷹的胸前,象徵美國應該依靠自己的力量。
美國鷹爪中的橄欖枝和箭簇象徵戰爭與和平的力量,璀璨的羣星表示一個新的聯邦國家的獨立地位。鷹嘴中徽章飾帶上的拉丁文格言為“E PLURIBUS UNUM” [14-15]  (譯文:合眾為一),表示13個州所組成的合眾國 [1]  [3]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使用原則

  • 使用規範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徽章和美國護照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徽章和美國護照(2張)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正面的圖案被作為美利堅合眾國簽署的國際協定和美國政府文檔的核準象徵而使用。印章原件存放在美國國務院展覽大廳的一個鎖起來的玻璃容器內。美利堅合眾國簽署的正式條約協定都需要美利堅合眾國時任總統和國務卿簽名、國會批准後加蓋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印章。國徽印章每年大約使用2000~3000次 [10] 
  • 特殊規定
1945年10月25日,美利堅合眾國時任總統杜魯門簽署了第9646號行政命令,在法律上規定了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印章的設計圖案。規定“在新的盾徽、印章和旗幟中,鷹頭面向其右側、且面向其右爪上的和平橄欖枝。 [13]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價值意義

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象徵性地反映了國家創立者們賦予新國家的信仰和價值觀,並喻示着希望把這種信仰和價值觀流傳給後世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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