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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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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魯道夫·馮·耶林。該書講述了過錯原則是羅馬私法的主導性原則。 [1] 
中文名
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
作    者
(德)魯道夫·馮·耶林
譯    者
柯偉才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2月01日
頁    數
141 頁
定    價
15 元
開    本
32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09309674

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內容簡介

本文是耶林於1867年受吉森法學院之邀,為紀念該法學院常委、教務長、刑法學家Birnbaum教授獲得教授席位五十週年而作,後收錄於耶林的《法律文集》。比較法學者JeaRLimpens教授認為,違法性與過錯的區分可以追溯到本文。耶林在本文中區分了兩種不法(URrecht),即主觀不法和客觀不法。主觀不法是指因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造成的不法狀態;客觀不法是指行為人不存在主觀過錯的不法狀態。
讀《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就像看到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發展。在法律的起始階段,刑罰的概念是十分具有優勢的。刑法作為所有法律的最後堅實的保障,為其他部門法創造了實施的後盾。而法律的進步就在於刑罰的不斷收縮以及刑罰概念的不斷進化。法律的進步則從某種程度上是體現人類的教養:這是人類從野蠻、盲目的狂熱和復仇心向節制、自制和正義的進步。過錯觀念在古法中似乎就是必須懲罰的,在每一種法律關係當中都要予以重視。歷經發展,過錯概念在新法中得以適用和實現,它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中起作用的方式是各不相同的。在侵權訴訟中,對於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動物,不知道其行為的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動物情況下,主人如果有過錯則要承擔過錯責任;在精神病人情況下,對其負有照顧義務的人在同樣的條件下也要承擔責任。在緊急避險中,緊急情況下,為了較大的利益而不得已放棄或侵害較小的利益產生的損害,由於無過錯,則無懲罰,不存在損害賠償的義務。
這些觀點直接影響了德國民法典中侵權行為法的制定。對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制定也有諸多的借鑑意義。

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作者簡介

魯道夫·馮·耶林 Rudolph von Jhering (1818-1892)  ,1818年8月22日出生於德國奧裏希(Aurichn)的一個古老的法學世家,曾先後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和柏林等地的法學院接受法學教育。1842年在柏林大學獲得博士學位,之後歷任柏林(Berlin)、巴塞爾(Basel)、羅斯托克(Rostock)、基爾(Kiel)和吉森(Giessen)大學的教職。
1868年,耶林接受了奧匈帝國首都維也納大學羅馬法教授的教席。講課極受學生歡迎,甚至吸引了許多慕名而來的社會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高層官員。 前德國哥廷根大學教授維亞克爾曾評價過,“要想在短時間內將耶林的功績記載下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耶林在1852-1863年陸續出版的《羅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爾不羣為他贏得了巨大聲譽。
1872年耶林返回德國並進入哥廷根大學。在這裏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離開維也納前,耶林在維也納法學會上發表了一篇演講——“為權利而鬥爭”。這篇演講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兩年內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後又被譯為二十多種文字,也是最早被翻譯成中文引入中國法學界的一篇文章。在耶林晚年,又出版了他的宏偉鉅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與薩維尼、祁克並列,成為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