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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田縣文化局

鎖定
羅田縣文化局是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是參與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中文名
羅田縣文化局
單位類別
政府工作部門
主管部門
羅田縣人民政府
職    責
參與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所屬地區
羅田縣
單位名稱:羅田縣文化局
單位類別:政府工作部門
主管部門:羅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含出版、印刷、復錄、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行使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和文物勘探發掘、利用、研究工作。負責境內文物的認定。
(九)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十)管理全縣藝術教育,制訂發展規劃,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
(十一)審核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單位,審核新辦書刊印刷和書報刊發行單位,審核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製作、發行單位,審核新聞出版外資企業。
(十二)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制定其管理規定;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協調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絡遊戲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監管。
(十五)負責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發生在我縣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協助國家、省、市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六)負責全縣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
(十七)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其交流聯絡工作,指導其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監督
為保證《文化局執法監督公示制度》切實得到貫徹落實,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文化局擬成立文化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對執法管理人員遵守《執法監督公示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文化局要求全體執法管理人員,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熟悉文化市場管理的業務知識,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執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同時,衷心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和文化經營單位和經營者對文化執法管理工作給予監督,及時舉報執法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促使我們的執法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紀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
2.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並出示稽查證件。
3.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不得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向經營單位或個人索取或變相索取財物。
4.不得為被查處的文化經營當事人説情,更不得袒護、包庇。
5.扣押的非法財物,必須填寫《扣押或查封財物清單》,並按規定登記入庫,不得私人佔有或外傳(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動安排,併為舉報和投訴者保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