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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當
鎖定
- 中文名
- 續當
- 實 質
- 延長典期
- 性 質
- 變更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
- 手續的辦理
- 出典人提出申請等
續當簡介
延長當期通常是在出典人到期回贖有困難的情況下發生:一種是出典人到期無償還典金能力;一種是雖有償還能力但是由於某種特殊原因,如出典人外出,無法在典期屆滿前按時歸還典金。典期延長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才生效,因為典期延長實質是一種部分變更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要件。對於續當,各典當行一般都有明文規定,如上海典當行規定:“到期不能回贖時,典當人當於到期前憑當據及上述證件辦理續當手續。續當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長沙博山典當商行規定:“典當物品價值貴重或支付現金500元以上,難於一月內籌集資金的可適當延長期限,延長期加收1%利息。”
續當手續辦理
(2)典當行對當票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核實:當期是否已屆滿;當票所載事項是否與實際相符合;有關證件與當票所載是否相符等等。如果核實無誤,並確認出典人按期贖當確有困難,即可同意出典人續當。
(3)出典人支付續當期的費用。一般説來,續當期的各種服務費(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費、保險費等)比原當期的高。如北京市阜昌典當行規定:“續當時,服務費率按原定費率全部加1%,於辦理續當手續時由典當人付清”。
(4)典當行於當票上記載所延期限及日期,並由出典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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