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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佔有

鎖定
繼續佔有是指佔有人對物的佔有在時間上是繼續的無間斷,也就是佔有人一直佔有該物。
中文名
繼續佔有
實    質
佔有人一直佔有該物
分    類
名詞
舉    例
今昔為佔有者,常為佔有者

繼續佔有繼續佔有的推定

主張繼續佔有時,只需要證明前後兩端有佔有的事實就足夠了,無須證明從頭至尾都無間斷地佔有。正所謂“經證明兩端者,得推定中間”、“今昔為佔有者,常為佔有者”。 [1] 

繼續佔有繼續佔有變為不繼續佔有的情形

質物、留置物被他人擅自取走數月,質權人基於物的返還請求權追回該質物,留置權人基於佔有物返還請求權追回該留置物,都屬於繼續佔有變為不繼續佔有。如果自追回後一直佔有質物或留置物,則此後的佔有又構成繼續佔有。 [1] 

繼續佔有繼續佔有和不繼續佔有的劃分和意義

繼續佔有和不繼續佔有這是以佔有的時間是否間斷為標準進行的劃分。繼續佔有是指佔有人對物不間斷的佔有。不繼續佔有是指佔有曾經中斷,而後又恢復對同一物的佔有。 [2] 
將佔有區分為繼續佔有和不繼續佔有的意義主要在於:在承認取得時效作為一種物權取得方式的國家或者地區,取得時效期間的經過以繼續佔有為必要。
參考資料
  • 1.    .2.0 2.1 崔建遠著.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01.
  • 2.    .江平主編.中國物權法教程.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