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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航

鎖定
繞航,是指船舶從裝貨港到目的港,未按合同約定的或慣常的航線航行。分為合理繞航和不合理繞航。合理繞航(如為了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為貨物安全而繞航)發生海損事故時,可免除承運人的責任。不合理繞航而延長船期,發生海損事故,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 
中文名
繞航
外文名
Deviation
定    義
未經同意,偏離約定地理上的航線
在普通法中,繞航將使貨物喪失保險,而承運人將被視為貨物的保險人。根據海牙規則和海牙/維斯比規則第4條第4段,任何在海上為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而發生的饒航或者其他合理繞航,不屬於違反公約或運輸合同的行為。但是不合理的地理上的饒航可能被認為“根本違反”合同而使承運人喪失賠償責任限制(package or package/kilo limitation),並也可能使其失去根據公約或合同的其他抗辯權。
在我國也存在類似規定(參見《海商法》第49條)。
而在美國,不合理的甲板運輸(unjustified deck carriage)通常也被指為“deviation”(偏差)。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