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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負責制
鎖定
指國務院總理對他主管的工作負全部責任,與負全部責任相聯繫的是他對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決定權。
- 中文名
- 總理負責制
- 概 念
- 總理對他主管的工作負全部責任
- 特 點
- 完全決定權
- 出 處
- 《憲法》
制度簡介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1)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並與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一起對總理負責。
(3)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提名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4)總理有權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名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任免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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