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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

鎖定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為緬甸政府機構。
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接管政權。2月2日,緬甸聯邦政府會議在內比都的總統府舉行,會議上,緬甸國家領導委員會根據憲法419條重新組建聯邦選舉委員會 [2]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 [3]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為吳丁梭,成員包括:吳當町、吳丹吞、吳覺、吳昂索温、吳丹温 [4] 
中文名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
舉辦地點
緬甸
參會國
緬甸

目錄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歷史沿革

2016年3月28日,緬甸聯邦議會批准組成了新一屆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聯邦憲法法院。會議批准了由當選總統吳廷覺提名的聯邦選舉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為吳拉登。會議還批准了由總統、聯邦議會人民院和民族院推舉的9名法官人選組成的憲法法院,吳妙紐出任首席法官。
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接管政權。2月2日,緬甸聯邦政府會議在內比都的總統府舉行,會議上,緬甸國家領導委員會根據憲法419條重新組建聯邦選舉委員會 [2]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 [3] 

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內容

會議批准了由當選總統吳廷覺提名的聯邦選舉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為吳拉登。會議還批准了由總統、聯邦議會人民院和民族院推舉的9名法官人選組成的憲法法院,吳妙紐出任首席法官。
根據緬甸憲法,憲法法院法官人選必須符合競選議員的資格,並滿足擔任法官或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要求。成為憲法法院法官後,不能再隸屬任何政黨,也不可以繼續擔任議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