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緇衣

(郭店楚墓出土的一篇文獻)

鎖定
荊門出土的竹簡中有《緇衣》一篇,整理發現沒有今本第一章。開頭就是“ 好賢如緇衣” , 與《緇衣》篇名正相符合。 [1-2] 
中文名
緇衣
所屬年代
戰國中期
出土地點
郭店一號楚墓

緇衣出土情況

1993年10月,在湖北省荊門市郭店村,郭店一號楚墓M1發掘出竹簡,共804枚,為竹質墨跡。其中有字簡730枚,共計13000多個楚國文字,楚簡包含多種古籍,其中三種是道家學派的著作,其餘多為儒家學派的著作,所記載的文獻大多為首次發現,被鑑定為國家一級文物。郭店楚簡的文字是典型的楚國文字,具有楚系文字的特點,而且字體典雅、秀麗,是當時的書法精品。郭店楚簡的發現,對於研究中國哲學、思想史、古文字學、簡冊制度和書法藝術等方面,都提供了可貴的資料。

緇衣整理原文

夫子曰:“好善如好茲(緇)衣,惡惡如惡蒲白,則民臧服而刑不使。”《詩》雲:“廢刑文王,萬邦作孚。”
子曰:“有國者彰好彰惡,以現民願,則民情不弋。”《詩》雲:“敬恭爾立,好是正直。”
子曰:“為上可望而知也,為下可述而詳也,則君不疑其臣,臣不惑於君。”《詩》雲:“淑人君子,其義不忒。”《尹誥》雲:“唯伊尹及湯,鹹有一德。”
子曰:“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故君民者,章好以現民欲,謹惡以渫民淫,則民不惑。臣事君,言其所不能,不詞其所能,則君不勞。”《大雅》雲:“上帝闆闆,下民猝耽。”《小雅》雲:“非其止之,共唯王恭。”
子曰:“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好則體安之,君好則民欲之。故心以體廢,君以民亡。”《詩》雲:“誰秉國城,不自為貞,卒勞百姓。”《君牙》雲:“日熔雨,小民唯日怨;晉冬耆淪,小民亦唯日怨。”
子曰:“上好仁,則下之為仁也爭先。故長民者,章志以昭百姓,則民致行己以悦上。”《詩》雲:“有覺德行,四方順之。”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道。豈必盡仁?”《詩》雲:“成王之孚,下土之式。”《呂刑》雲:“一人有慶,萬民賴之。”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以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比物也,下必有甚斂者矣,故上之好惡,不可不慎也,民之檢也。”《詩》雲:“赫赫師尹,民俱爾瞻。”
子曰:“長民者衣服不改,從容有常,則民德一。”《詩》雲:“其容不改,出言有卜,黎民所信。”
子曰:“大人不親其所賢,而信其所賤。教此以施,民此以變。”《詩》雲:“彼求我則,如不我得。執我斌斌,亦不我力。”《君陳》雲:“未見聖,如其弗克見;我既見,我弗遠聖。”
子曰:“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衍也。邦家之不寜也,則大臣不治,而褻臣託也。此以大臣不可不敬,民之繼也。故君不與小謀大,則大臣不怨。”《祭公之頋命》雲:“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卑御息莊侯,毋以卑士息大夫、卿士。”
子曰:“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歡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守心。故慈以愛之,則民有親;信以結之,則民不悖;恭以蒞之,則民有遜心。”《詩》雲:“吾大夫恭且儉,靡人不斂。”《呂刑》雲:“非用旨,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曰法。”
子曰:“政之不行,教之不成也,則刑罰不足恥,而爵不足勸也。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康誥》雲:“敬明乃罰。”《呂刑》雲:“播刑之遠。”
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緡;王言如梭,其出如繡。故大人不猖流。”《詩》雲:“慎爾出話,敬爾畏義。”
子曰:“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可行不可言,君子不行。則民言不危行,不危言。”《詩》雲:“淑慎爾正,不衍於義。”
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恆以行,故言則慮其所終,行則稽其所蔽。則民慎於言而謹於行。”《詩》雲:“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
子曰:“言從行之,則行不可匿,故君子顧言而行,以成其信。則民不能大其美而小其惡。”《大雅》雲:“白珪之石,尚可磨也;此言之玷,不可為也。”《小雅》雲:“允也君子,展也大成。”《君奭》雲:“昔在上帝割紳,觀文王德,其集大命於闕身。”
子曰:“君子言有物,行有格,此以生不可奪志,死不可奪名。故君子多聞,齊而守之;多志,齊而親之;精知,踐而行之。”《詩》雲:“淑人君子,其義一也。”《君陳》雲:“出入自爾師,於庶言同。”
子曰:“苟有車,必見其轍;苟有衣,必見其蔽。人苟有言,必聞其聲;苟有行,必見其成。”《詩》雲:“備(備)之亡懌。”
子曰:“私惠不懐德,君子不自留焉。”《詩》雲:“人之好我,詣我周行。”
子曰:“唯君子能好其匹,小人豈能好其匹?故君子之友也有鄉,其惡有方。此以邇者不惑,而遠者不疑。”《詩》雲:“君子好逑。”
子曰:“輕接貧賤,而厚接富貴,則好仁不堅,而惡惡不著也。人雖曰不利,我弗信之矣。”《詩》雲:“朋友攸攝,攝以畏義。”
子曰:“宋人有言曰:‘人而亡恆,不可為卜筮也。’其古之遺言歟?龜筮猶弗知,而遑於人乎?”《詩》雲:“我龜既厭,不我告猷。” [1] 

緇衣文獻差異

以竹簡本與禮記本相對比,從字數上來看, 竹簡本共1149 字,禮記本則為1528 字 (依開成石經),較竹簡本增多了 379 字。從章節上來看,竹簡本篇末標有“二十又三”,是 23章。每章之末都有標號,而每章文字的書寫都是聯貫直下而不別簡另起,這就排除了缺簡脱簡和章次顛倒的可能。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