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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服務提供者

鎖定
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信息或者為獲取網絡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網絡上的一切提供設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術服務的個人用户、網絡服務商以及非營利組織。根據其提供的“服務”不同,網絡服務提供者具體可以分為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網絡內容及產品服務提供者。
中文名
網絡服務提供者
類    別
職業稱謂
相關領域
網絡 服務業
相關學科
互聯網

目錄

網絡服務提供者簡介

互聯網信息傳輸過程可以簡單地描述為:信源→信道→信宿。其中,“信源”是信息的發佈者,即上載者;“信宿”是信息的接收者,即最終用户;“信道”是信息發佈的平台、通道,即網絡服務提供者。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是著作權人實現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重要橋樑。但是,這一橋樑若是被非著作權人利用,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客觀上又會成為著作權侵權的“幫兇”。近些年來,網絡著作權糾紛不斷湧現,網絡著作權保護也一直成為我國知識產權與新聞媒體的熱門話題。針對網絡中出現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我國立法機關也相繼完善、頒佈了一系列規範網絡行為、保護網絡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其所提供的網絡服務所涉及的法律性質應有清晰、正確的認識。本文擬對網絡服務中常見的鏈接、搜索引擎、提供存儲空間及規避技術網絡服務,結合我國有關網絡法規與司法實踐,闡明網絡服務合法性的界點,避免網絡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

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為用户接入網絡服務,使用户與網絡連線的從業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是網絡信息傳輸的中樞,通過提供設備和連線服務,為最終用户連入網絡提供技術支持。
由於傳統的著作權立法中未涉及網絡侵權問題,因此,對於網絡侵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在實踐中一直爭議較大。基於各國著作權立法中歸責原則規定的不同,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承擔也有不同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