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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和平部隊

鎖定
維持和平部隊是指聯合國派往衝突地區幫助建立、維持停火和執行其他和平任務的武裝軍事人員。主要負責制止或遏制衝突各方的敵對行為以幫助實現停火,幫助衝突方脱離接觸、建立並控制緩衝地區以監督並維護停火,監督有關方面撤軍,幫助有關政府恢復有效統治,維護全國治安,防止內戰進一步發生,等等。 [1] 
中文名
維持和平部隊
隸    屬
聯合國
聯合國迄今共派有7支維持知平部隊,即第一支聯合國緊急部隊(1956年11月至1967年5月),聯合國駐剛果部隊(“剛果行動”,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聯合國駐西伊裏安安全部叭(1962年9月至1963年4月),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駐塞部隊”,1964年3月至今),第二支聯合國緊急部隊(1973年10月至1979年7月),聯合國脱離接觸觀察員部隊(“觀察員部隊”,1974年5月至今),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1978年3月至今)。除第1支和第3支部隊由聯合國大會決議派遣外,其餘部隊均由安理會決定派遣。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