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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險

鎖定
綜合險又稱“船舶綜合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船舶保險的主要險別之一。承保責任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船殼和船機潛在缺陷,船長、船員、引航人員或修船人員的疏忽而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但對部分損失須按每一航程扣除免賠額後賠償。 [1] 
中文名
綜合險
別    名
船舶綜合險
對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與分攤、碰撞責任、救助費用、向第三者追償的費用、為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而合理支付的費用、以及船舶擱淺後檢驗船底的費用,也由保險人負責賠償。除外責任主要有:被保險船舶開航時不適航造成的損失,船主、船長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戰爭導致的損失,船舶正常維修費用和本身磨損、鏽蝕損失,清理航道費用等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