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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綜合險

鎖定
船舶綜合險,是指船舶保險險種之一。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船殼或船機的潛在缺陷,或者由於船長、船員、引航員或修船人員的疏忽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以及由於以上原因引起的下列責任和費用,承保人均負責賠償:①共同海損分攤。②發生碰撞所產生的費用。③救助費用。④向第三者追償的費用以及為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合理支付的費用。 [1] 
中文名
船舶綜合險
類    型
船舶保險險種
船舶綜合險的主要,根據其產生方式,分為基本和特約。所謂基本是指保險人依據法律規定和船舶保險的一般要求,在事先製作的船舶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而特約則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需要,在基本以外所特別約定的,用以擴大或限制基本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資料
  • 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