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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用房
鎖定
- 中文名
- 經營用房
- 外文名
- Business premises
- 屬 性
- 寫字樓名詞
- 簡 介
- 從事經營活動所用的房屋
- 注意事項
- 民居能改為經營用房
經營用房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規定,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户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兩份下列材料:一個是《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另一個是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經營用房變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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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宅改經營用房需提交兩份材料 .紫光閣100.2014-08-06[引用日期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