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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關係

鎖定
經濟責任關係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管理機關、社會組織及勞動者個人在經濟管理和經濟活動中,遵循經濟責任制原則形成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關係。
中文名
經濟責任關係
屬    性
生產關係
相關領域
經濟學
相關學科
市場經濟學

目錄

經濟責任關係特點

(1)經濟責任關係發生在經濟責任關係主體的經濟活動過程之中。經濟責任關係必然始終存在於整個經濟活動的始末。只要經濟活動沒有結束,或者經濟責任關係主體的地位沒有變更,相應的經濟責任關係就不會消失。在整個經濟活動過程中,任何一方的權利和義務都要遵循經濟責任制原則落實和貫徹,任何一方不得拒認和違反,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 
(2)經濟責任關係中的任何一方,都處於平等地位。經濟責任關係主體的雙方一旦結成經濟責任關係,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將由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所取代,任何一方都不再享有行政關係中特殊權利或履行特殊義務。
(3)經濟責任關係一旦接受經濟法規的調整,便形成經濟法律關係。作為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之一的國家機關,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還包括有權對沒有履行國家規定的義務的另一主體直接進行強制和制裁手段,體現着國家意志的強制力。
(4)經濟關係各方的經濟活動,必須接受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經濟責任關係客體

經濟責任關係客體是指經濟責任關係主體享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接受者。經濟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經濟物質、經濟信息、經濟行為和經濟成果。 [1] 
(1)經濟物質是指現實存在的,且可被人們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和勞動力。諸如:生產過程使用的資金、原材料、工具、設備、土地、廠房以及勞動者及其所需的生活用品。
(2)經濟信息,是指對經濟運動及其屬性的一種客觀描述,是經濟運動中各種發展變化和特徵的真實反映。諸如技術、政策、數據等。
(3)經濟行為,是指經濟責任關係主體行使經濟權或履行經濟義務而進行的活動。
(4)經濟成果是指經濟責任關係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時取得的業績和產生的效果。諸如經濟收入的取得,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等。

經濟責任關係主體

經濟責任關係主體是指經濟責任關係的參加者,即:參加經濟管理和經濟活動,通過其經濟行為取得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 [1] 
它主要包括:(1)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作為領導、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的職能部門,它擁有適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從宏觀上和計劃上控制、調節整個國家國民經濟的權力。同時,向代表全體勞動人民意志的國家權力機關承擔保證其宏觀經濟調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義務。
(2)各種經濟組織。它們依國家法律規定享有經營管理權,並利用法律保護自己通過合法途徑獲蝗各種利益。同時,向國家、生產資料所有者承擔與其經濟權利相對稱的經濟責任。
(3)事業單位。雖然這些單位不以生產和經營為目的,不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但它們使用國家財政撥款,佔用國家資源。因而事業單位在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國家資財方面也負有責任,從而構成經濟責任關係的主體。
(4)社會團體。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社會團體越來越多地參與經濟活動,如業務諮詢、信息服務、經營性學術活動等,從而與其他經濟責任關係主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
(5)與經濟責任關係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的勞動者個人。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了個人承包、租賃企業的承包者和租賃者等,根據有關合同、協議的規定,使他們與國家、企業等經濟主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從而成為經濟責任關係主體。
參考資料
  • 1.    .1.0 1.1 1.2 田雍,王永慶,毛巖亮.審計百科全書.地震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