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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和諧論

(弗雷德裏克·巴師夏的經濟學著作)

鎖定
《經濟和諧論》是法國經濟學家弗雷德裏克·巴師夏創作的經濟學著作,於1850年首次出版。 [4] 
巴師夏在《經濟和諧論》一書中構築了他的經濟和諧的理論體系。這一理論力圖證明經濟和諧就是一種自由的和諧,平等的和諧,即在自由競爭和平等交換下,各個個人利益尤其是資本、勞動和才能的和諧一致。《經濟和諧論》的中心思想是論證資本主義是自由貿易的社會,工人和資本家都是自由貿易的平等參加者,各階級的利益是和諧一致的。 [3] 
作品名稱
經濟和諧論
外文名
Economic Harmonies
作品別名
經濟和諧
作    者
弗雷德裏克·巴師夏
類    別
經濟學
首版時間
1850年
字    數
402千字

經濟和諧論內容簡介

《經濟和諧論》主要是試圖證明資本主義社會中各階級的利益是“和諧”的,沒有什麼矛盾和對立。它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四點:
(一)交換是人們相互提供服務。巴師夏“經濟和諧論”的基礎或出發點是交換。他認為,從經濟觀點看,社會就是交換,交換是政治經濟學的主題。人們在交換中,“能夠互相幫助、互相替代對方工作,提供相互服務”,所以,交換就是人們相互為對方作出“努力”,或相互交換“服務”。
(二)價值是相互交換的兩種“服務”的關係或比例。巴師夏從服務的交換關係中得出了他的價值概念。他反對古典學派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價值是交換着的兩種“服務”的關係或比例。在經濟自由的條件下,只有在對雙方都有利的情況下,交換才能成立。所以“服務”之間的交換總是等價的,這表明社會的利益是和諧的。
(三)利潤和工資都是為社會提供的服務的報酬。這是巴師夏用以服務交換服務的“規律”説明利潤和工資得出的結論。他把利潤分解為企業主收入和利息,認為企業主收入是企業主的“努力”的報酬。他借用西尼爾的“節慾論”來解釋他所説的利息,只不過用“延緩”一詞代替了“節慾”一詞,提出“利息”是對資本家延緩個人消費而為社會提供的資本的“服務”的報酬。他認為工資也是一種“服務”的報酬,是工人的“努力”或“服務”的報酬。由此,他把勞動和資本的交換看作兩種“服務”的關係,資本家的“服務”是供給工人以生產和生活資料,而工人的“服務”是替資本家生產。
(四)證明經濟和諧的有力論據是“資本規律”。巴師夏為進一步論證勞資利益的一致性,還提出了他的所謂“資本規律”,即:“比例於資本的增加,社會總產品中分配給資本家的那部分產品的絕對量也就會增加,但是相對量卻會減少;相反的,分配給勞動者的那部分產品的絕對量和相對量都會增加。”他用一組假設的對比數字作了論證之後宣稱:“這就是偉大的、奇妙的、保險的、必要的和不變的資本規律。”他企圖以這個捏造出來的恨本不符合資本主義實際的“規律”證明資本積累對工人最有利。 [4] 

經濟和諧論作品目錄

致法國青年
第一章 自然的組織,人為的組織
第二章 需要,努力,滿足
第三章 論人的需要
第四章 交換
第五章 論價值
第六章 財富
第七章 資本
第八章 財產,共同財產
第九章 地產
第十章 競爭
第十一章 生產者,消費者
第十二章 兩種箴言
第十四章 論地租
第十五章 論工資
第十六章 論儲蓄
第十七章 論人口
第十八章 私人服務,公共服務
第十九章 騷亂原因
第二十章 戰爭
第二十一章 責任
第二十二章 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章 禍害
第二十四章 可完善性
第二十五章 政治經濟學與道德、政治、立法、宗教的關係 [7] 

經濟和諧論創作背景

隨着無產階級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日益激化,如何掩蓋和抹殺兩個階級之間經濟利益的對立,成為庸俗經濟學家為資本主義辯護的又一迫切任務。為完成這一任務,法國庸俗經濟學家弗雷德裏克·巴師夏於1850年發表了《經濟和諧論》一書,力圖證明資本主義社會各階級利益是和諧一致的。 [1] 

經濟和諧論作品思想

一、基本觀點
巴師夏以其公認的經濟自由主義理論家的身份,一方面以經濟自由主義反對中小資產階級的保護主義,另外一方面代表整個資產階級的利益反對無產階級,以經濟自由主義同社會主義思潮對抗。該書則體現了他這兩方面的具體觀點與理論。
一是對保護主義進行了抨擊。保護主義是從生產者的願望出發,要求壟斷市場。而自由貿易主義則是從消費者的利益出發,要求自由競爭。最後,壟斷的結果是商品價格上漲,自由貿易則降低了商品價格,因此壟斷產生不足,自由貿易產生豐富。由於壟斷有其缺陷,所以應大力倡導自由貿易。
二是對社會主義思潮進行了反駁。社會主義者在當時認為,自由競爭是社會萬惡之源,因為競爭給工人階級帶來了極端的貧困與被奴役,卻給資本家帶來了壟斷,因此自由競爭不僅對工人階級無利,對大多數資本家也無益。而巴師夏則認為,只有在經濟自由的條件下,人們才能使自己的勞動得到更合理的報酬,儘管經濟自由存在一些弊病,但這是經濟自由未完全實現的結果,並不是其自身造成的。
巴師夏提出的“經濟和諧論”認為,資本主義是自然的、和和諧的,不管在階級之間、職業之間還是在城鄉之間,都存在普遍的和諧,所以,不存在解決不了的矛盾。
社會主義者認為,現存的、自然形成的社會組織是惡劣的或不人道的,到處充滿了利益的對立,在有產者和無產者之間,在資本和勞動之間,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無處不存在利益的對立,這是自由造成的惡果,因此有自由就無和諧。巴師夏針對這一觀點指出:自由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特權,是無法用強制來代替的,所以人類的利益在其自由存在時,不存在對立,而是和諧的。資本主義制度是一種自由的、天然的組織,利益在自由中最終走向和諧,所有人的利益都會不斷得到保護和加強。接着巴師夏對古典經濟學進行了批判。古典經濟學承認資本主義制度是天然的、永恆的,這一點並沒錯,然而他們從自由出發卻走到了不和諧的終點,把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許多現象皆看成是不和諧的對立,例如,工資、利潤與地租三者之間本來是和諧的,卻被古典經濟學家對立起來去研究,
這樣研究自然會得出錯誤的結果。然而,巴師夏也承認當時社會經濟生活中存在一些不和諧的現象,但他以為這正是由於缺乏和諧、缺乏自由而導致的,因此更應該實現完全的自由主義,以消除一切不和諧的現象。這也正是經濟學應該解決的問題。
二、服務價值論
巴師夏提出了服務價值論,以便和古典學派的勞動價值論相抗衡。在他看來,經濟學要研究人,但並不是人的所有行為,只是人的一個方面,即人的慾望、努力和滿足。在有償的條件下,能夠滿足別人慾望的每一次努力以及與之有關的慾望與得到的滿足,構成了政治經濟學的領域。他指出,交換就是政治經濟學,也是社會本身,人們在交換中能夠互相幫助,互相替代對方工作,相互提供服務。因此交換不外乎是服務的交換,是交換雙方互為對方所做出的努力。這種服務的交換從一開始就帶有兩個特點:一是自然發生的,自願而無強迫的,因為每個人都是根據自已的願望和利益工作的;二是和諧的,因為每個人在為別人提供服務的同時,也能得到別人為自已提供的相應的服務,因此個人利益同別人的利益也是一致的。他得出結論:以交換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是自然的,也是和諧的。
三、分配理論
該書還對分配理論作了論述,以捍衞資本主義,為資本家與地主進行辯護。他從資本家與地主提供服務的性質,去證明每個人都能從所有權規律的強制和自由交換中得到利益,去證明它的無限積累會給工人帶來與資本家一樣的好處。由此出發,他力圖使人相信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是普遍有利於一切人的和諧的制度。他對私有財產制度進行辯護,認為私有財產是上帝創造的自然法則,它先於人為法則而存在,所以,承認人為法則是符合自然法則和上帝旨意的,財產不因有法則而存在,然而法則因有財產而存在。財產是人類本性的必然結果,他認為就完整的詞義來講,人生來就成了一個所有者,因為人生來就有必須要滿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慾望才能是人的延伸,財產又是才能的擴大利潤是企業的收入與利息,是企業家經營企業所得到的報酬;利息是因為資本家延緩了自己現時消費與享受而得到的報酬,工資是工人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巴師夏否認了利潤與工資的對立,在他看來,二者同是服務的報酬。在經濟自由的前提下,這兩種“服務”的交換必然是等價的,是絕對和諧的關係。這樣他就歪曲了工資和利潤的本質,抹殺了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
巴師夏還否認古典經濟學的地租是對勞動生產物的一種扣除的觀點,認為地租是地主作為社會與自然的媒介,在開發、改良土地時提供的“服務”所應得到的報酬,是土地所有者提供服務的代價。很明顯,他把古典學派所明確的從地主所得的土地投資利益和地租的概念做了偷換,從而達到掩蓋地租是剩餘收人的本質的目的。
四、價值理論
巴師夏的價值理論認為,自私是每一個人的特性,人們的每一個行為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然而人類的慾望是無法完全滿足的,因為滿足的手段是有限的。假如把實現慾望滿足的每件東西叫做效用,那麼效用就有兩種,一種是自然賜予的,另外一種是努力購買的。後者是負擔義務的效用,需要人們做出努力,交換能使效用最大化。自然賜予的效用不會有價值,因為價值必須聯繫到人們為了滿足慾望所做的努力。在生產服務的形式上,人的貢獻是按照購買者所得到的效用的大小來決定價值的。因此確切地説,價值不僅必須聯繫到人的努力,而且必須聯繫到交換的努力。當兩個人相互轉移他們的物品時,他們是相互服務的,也就是相互交換服務。所以,價值是交換着的兩種服務關係。實際上是説,互相服務提供效用,效用決定價值。
價值僅僅是一個比例,其計量一方面是指提供服務的人所付的努力和緊張程度,另一方面是接受服務的人所解除的努力和緊張程度。價值的形成和大小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稀少性、勞動、效用、積累能力保藏性、物質性等。價值原理存在於人的服務裏,價值來源於對兩種服務的評價,這是由於:第一,人的活動不能創造出物質,只能創造出效用對於一種服務而言,不論它是否有物質形態,都是具有價值的;而對於種物質而言,只有當人們在出讓它時提供了服務,它才具有價值,否則不具有價值。第二,價值不存在於效用中,價值和所提供的服務成正比例關係,但不是與物質的絕對效用成比例的。第三,價值不是決定於勞動的價值同提供服務的人所完成的勞動之間根本不存在一個固定的比例關係可以説價值是與接受服務的人所節省的勞動成比例關係。第四,價值不是決定於稀有的,雖然稀有對價值量的大小有影響。
由上面的四點可以看出,價值僅存在於互相提供的勞動中,它本身不是一件存在的東西,它是一種關係。
歸根結底,只要是古典經濟學描繪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存在對抗的地方,巴師夏都要去證明是和諧的,然而這種和諧是和現實中的貧富差距以及階級矛盾相違背的。 [2] 

經濟和諧論作品評價

江西師範大學商學院教授劉榮春:巴師夏“經濟和諧論”的庸俗性本質是由當時資本主義社會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作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經濟學家,巴師夏竭其所能於臨終之前創作出版的《經濟和諧論》一書,不可避免地反映了當時資本主義社會的時代特徵和歷史任務:為資本主義進行辯護。 [5] 

經濟和諧論作者簡介

弗雷德裏克·巴師夏(Claude Fredenic Bastiat,1801—1850年)法國經濟學家、法官、議會議員。倡導經濟和諧論。認為利息和工資隨資本積累同時增長,但與工資比較,利息因利息率下降而相對縮減;勞動生產率愈發展,各階級的生活水平愈提高,並日趨均等。主要著作有《經濟和諧論》。 [6] 
參考資料
  • 1.    尹伯成,石士鈞編著. 簡明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史[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5.04:101.
  • 2.    石若坤編. 經濟學盛宴 那些有趣的經濟學名著[M]. 北京: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2011.09:68-71.
  • 3.    馬濤編著. 博學·經濟學系列 經濟思想史教程 第2版[M].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18.03:160-161.
  • 4.    李子猷等編著. 政治經濟學史答要[M]. 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 1986.09:107-109.
  • 5.    劉榮春,于小偉,毛韻.巴師夏“經濟和諧論”的歷史庸俗性、合理內核及現代啓示[J].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6):37-41.
  • 6.    李偉民編著. 法學辭源[M].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02.08:718.
  • 7.    (法)弗雷德裏克·巴師夏著.經濟和諧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目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