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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鎖定
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是指解決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經濟合同糾紛的仲裁機構。在中國,20世紀60年代的國內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是各級經濟委員會;1979年以後,除各級經濟委員會外,還增加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級基本建設管理部門;1983年以後,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成立,設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內。 [1] 
中文名
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必須由有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擔任,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設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仲裁委員會行使國家賦予的經濟合同糾紛的仲裁權,正確處理經濟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