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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仲裁員

鎖定
兼職仲裁員,是指社會知名人士、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工作者被聘請,兼任仲裁審理職務的人員。仲裁委員會根據辦案的需要,可以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技術A員和法律工作者擔任兼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執行仲裁職務時享有同等權利。執行仲裁職務時,原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在執行仲裁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 [1] 
中文名
兼職仲裁員
定    義
社會知名人士、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工作者被聘請,兼任仲裁審理職務的人員
兼職仲裁員是指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取得仲裁員資格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聘任,兼職從事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的人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所以,這些人員作為兼職仲裁員必須徵得所在單位的同意,必須接受原單位的管理。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