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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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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re for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Legal and Policy Studies,CIC-SREBLPS)原名“絲綢之路經濟帶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成立於2014年,2017年更為現名,系由商務部、陝西省和西安交通大學共建的協同創新聯合體。2016年首批入選中國智庫索引(CTTI)來源智庫,2017年入選陝西省2011協同中心,2018年入選陝西省十大高校新型高端智庫。中心立足“一帶一路”倡議需求,致力推動攸關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各層面的法律與政策創新合作研究,培養精英人才,推動學術交流,服務國家戰略與區域發展。 [4] 
本中心密切關注域外法律動態,定期編輯發佈“一帶一路”熱點區域和國際國內重點專題法律信息,接受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仲裁機構、企業、個人以及其他當事人的委託,就國際法律規則、外國法律規則、中國法律規則,特別是涉外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外國法的查明,提供查詢結果、諮詢報告、專家意見、擔任專家證人等專業服務。 [2] 
中文名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
外文名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re for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Legal and Policy Studies [4] 
屬    性
陝西省重點建設項目
屬    性
中國智庫索引(CTTI)來源智庫
陝西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
陝西省十大高校新型高端智庫 [4] 
成立時間
2014年 [4]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專家團隊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是是中國智庫索引(CTTI)來源智庫、陝西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陝西省高校新型智庫。 [2]  中心的成立得到了得到了外交部、國家發改委等國家部委和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3]  本中心通過與絲綢之路國際法與比較法合作,建立起權威、高效、廣泛的專家庫。包括ICSID秘書長Meg Kinnear女士, 國際法院法官Hugh Thirlway, WTO上訴機構前法官Georges Abisaab,國際比較法前秘書長Jurgen Basedow, WTO上訴機構前法官張月姣,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和中國駐馬來西亞前大使黃惠康等國際國內知名專家與中心有着良好的合作關係。可以針對投資、貿易、商業、金融、知識產權、合同、股權等多個領域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查明服務。 [2] 
本中心多名專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法律專家委員會、中國律師協會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等各類法律專家庫,本中心專家庫成員大多畢業於牛津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和利物浦大學等國際知名高校,具有豐富的涉外和外國法律經驗。 [2] 
西安交通大學校長助理兼法學院院長單文華教授擔任管委會主任。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圍繞攸關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開展創新合作,推動學術交流,服務國家大局與區域發展。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平台資源

本中心擁有專業、完善的紙質和電子圖書資料庫,包括Westlaw、LexisNexis、TDM/OGEL、IAReporter、InvestmentClaims、Investor-State Law Guide等法學專業數據庫,可以提供專屬的法律查明服務。 [2]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發展定位

1、中國特色高端智庫
堅持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同創新,打造中國特色高端智庫。
2、交叉學科研究平台
發揮中心協同單位的專家、專業和專注優勢,在交叉學科研究領域取得更多標誌性成果。
3、卓越人才培養基地
“寓教於研”,實行從學習者向參與者,再從參與者向研究者的轉變的人才培養模式。

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中心成果

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重大法律政策問題,中心開展了系列研究,先後承接了教育部重大攻關課題、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等國家級和省部級數十項,在國內外重要出版社和學術期刊發表(出版)中、英、俄文著作(論文)近百篇(部),向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市提交智庫成果報告若干,獲得各級領導同志的高度肯定。不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提升我國法院和律師在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方面查明外國法的能力。每年舉辦“絲綢之路學術帶”高端學術論壇,彙集中外知名法律專家,探討域外法律制度的最新發展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法治合作。 [2] 
部分活動和成果展示:
  • 舉辦“絲綢之路學術帶”高端國際論壇,提出打造絲綢之路學術帶。
  • 出版《中國商法》(俄文版),系俄語學術界首次出版的系統介紹中國商法的學術著作。
  • 撰寫智庫報告,獲得中央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中央委員、時任陝西省委書記婁勤儉等領導同志重要批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