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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縣農業局

鎖定
紫金縣農業局是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紫金縣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制訂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和擬訂種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結構調整、重大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的機構
中文名
紫金縣農業局
外文名
ZijinCounty Bureau of Agriculture
性    質
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股室
8個

紫金縣農業局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紫金縣委、紫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紫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紫發〔2010〕26號),設立紫金縣農業局,加掛中共紫金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紫金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二)研究和制訂農業產業化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和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
(三)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和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調查研究全縣農村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協調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農村信貸、税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生產的發展。
(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組織主管行業的新技術、新良種、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以及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防疫物資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七)組織和制訂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
(八)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種子、農藥、肥料等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審核、登記和發證工作。
(九)研究和制訂高質、高產、高效農業規劃,組織整合農田、耕地墾複、改造中低產田和山區種植業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分配和實施監督工作。
(十)綜合分析和反映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動態和信息。
(十一)綜合協調縣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主管工作範圍的外事外經工作和國內外科技交流與經濟合作。
(十三)負責主管工作範圍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1] 

紫金縣農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農業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環境秩序、愛國衞生、安全保衞、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的綜合報告、文件;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主管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外事外經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計劃生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羣團組織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行業職稱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評審專業技術職稱;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
(三)計劃財務股
負責編制國家、省、市、縣財政下撥主管工作範圍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本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主管行業和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參與研究提出農業財政補貼和貼息等有關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支農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主管行業和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搞好局機關財務和物資管理;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
(四)政策法規股(加掛農業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檢查、指導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應急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或指導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指導農業應急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協調主管行業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條例執行、監督、檢查工作;對其它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組織對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和執法管理工作,負責對農藥、肥料、種子的生產、經營行為的許可申請進行審核、登記和發證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等政策意見;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
(五)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造的政策措施;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包括農田整治、耕地墾複和改造中低產田以及種植業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分配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種植業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和調控措施;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建議;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協調、組織農業科研項目技術攻關、技術開發、示範推廣;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協調局內股室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主管行業國內外科技交流與經濟合作。
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管理;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調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七)農村經濟管理股
擬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措施;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業經濟組織的建設,發展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的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農村集體企業的管理;負責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及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提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意見,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並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動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綜合等工作;起草縣委指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綜合協調縣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八)信息與產業股(加掛縣菜籃子工程建設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負責管理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和新產品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名牌產品戰略;負責農產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管理;負責主管行業信息的收集、整理,預測併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對農產品營銷推介的組織、培訓工作,建立農產品營銷網絡;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
擬訂“菜籃子工程”建設與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菜籃子工程”責任制的擬訂、檢查、督促、考評工作;組織“菜籃子工程”建設基地項目的規劃、評估、論證、審批工作;負責“菜籃子工程”建設技術指導服務;研究和提出扶持“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流通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指導、扶持工作;負責政府扶持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管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