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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鑑定書

鎖定
納税鑑定書指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納税義務作出鑑定後形成的書面文件。是税務機關和納税人辦理徵税和納税的重要依據。按照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有關規定,主管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納税鑑定申報表,依照税法規定,確定税種、税目、税率、納税環節、計税依據、納税期限、徵收方式等事項後,應制定納税鑑定書,於一個月內發給納税人依據執行; 對經過批准不需辦理納税鑑定申報的個體户,主管税務機關可以按行業制訂綜合納税鑑定,逐户發給納税人依照執行。 [1] 
中文名
納税鑑定書
貫    徹
税收政策
目    的
為了正確執行税收政策
內    容
税收徵管規定

納税鑑定書納税鑑定書的內容

一、税收徵管規定 [2] 
(一)税務登記規定
税務登記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税人經批准開業後30日內向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登記的規定,以及經營方式變化、轉業、改組、分設、合併、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等等,應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30日內向税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的規定等等。
(二)納税申報規定
納税申報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税人應按規定進行納税申報,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税資料。免徵税款的納税人,仍應向税務機關報送免税銷售額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的規定等等。
(三)納税期限規定
根據納税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税額大小,税務機關核定其具體納税期限和繳納時間。
(四)納税檢查規定
納税檢查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税人和代徵人必須接受税務機關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隱瞞、阻撓、刁難税務檢查人員等等規定。
(五)發票管理規定
發票管理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税人必須按照税務機關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不得塗改,單聯填寫、撕毀、轉讓、代開,送人、白條下帳以及不經税務機關批准不得自行印製、出售或承印發票等規定。
(六)發生納税爭議的複議規定
應包括納税人、代徵人或其它當事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或違章處理上發生爭議時,必須首先按照税務機關的決定繳納税款和滯納金,罰款,然後在規定期限內向上級税務機關申請複議,對上級税務機關答覆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等。
(七)超繳税款的處理規定
納税人超繳税款,允許在一年內向原徵税務機關提出退税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等。
(八)違章處理規定
違章處理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税人未按規定辦理納税登記,辦理納務申報、提供資料、拒絕接受税務機關監督檢查的處罰規定,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的處罰規定,違背發票管理及造成偷税,漏税的處罰規定等等。
(九)徵納雙方的職責規定
税務機關的職責一般應包括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清正廉潔,税法發生變動及時通知納税人並修改納税鑑定:妥善保管納税資料等等;納税人的職責一般應包括認真履行納税義務,遵守各項財會制度和徵管制度,按時報送報表,及時繳納税款,接受税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及時向税務機關申報變更納税鑑定,妥善保管納税資料等等。
(十)關於代徵人和代徵、代扣、代繳税款的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凡有代徵、代扣、代繳義務以及委託代徵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單位地址、所有制形式、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代徵、代扣、代繳税款的所屬税種、應税項目等等,税務機關審核鑑定後發給《代徵證書》,明確代徵、代扣、代繳税款適用税種、税目、税率、繳庫方式和繳納期限,以及代徵手續費標準,交代徵人依照執行。

納税鑑定書納税鑑定書的寫作要求

納税鑑定書包括的內容有企業的生產經營項目、税種、税目、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繳税環節、繳納期限及税法條例等。填寫納税鑑定時除了必須將上述內容逐一明確記載,寫得全面、具體,準確外,文字上要力求做到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3] 
1.深入企業調查,掌握經營情況。從原材料購進、生產產品成本、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到銷售成本和其他經營業務,以及更新改造基本建設、職工福利、獎金分配等活動,都要進行了解。
2.在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掌握了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申報,對照現行税收政策,確定企業應繳納的主要税種及適應税率。
3.按各税種條例、實施細則和其他具體規定,分税種劃分好徵免界限,對各税種的納税環節、計税依據、繳納期限及具體規定等,分別詳細説明。
4.通過上述活動,税企雙方在鑑定上取得統一認識後,正式填制納税鑑定書(一式數份),雙方簽字,共同遵守。

納税鑑定書納税鑑定書的製作及範例

納税鑑定書的製作,首先要由納税人填報《納税鑑定申報表》,然後由税務部門經過實地調查,依據税法和有關税收制度,作出鑑定,在雙方取得統一認識後,正式編制納税鑑定書,雙方簽字生效。納税鑑定,一般每年一次。在此期間,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税收政策如有變化,納税人要及時報告税務部門修改納税鑑定書。 [4] 
納税鑑定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產品名稱、業務項目,經營方式,徵税範圍、適用税種,税目、税率,計税價值、納税環節、入庫方式等。具體項目要依據不同企業的性質設置。納税鑑定書主要使用表格前加文字説明的形式,數字要準確,文字要簡煉。
例文:
產品
應納税款
納税
環節
納税義務
發生日期
規定納税
申報日期
規定税款
交庫日期
徵收方法
(税款交庫辦法)
説明
名稱
規格
結構生產
方式
性能
用途
類別
税目
税率
計税基數和
扣除項目範圍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魏湜如,趙維金,白素秋,孫同吾,孫懷儒,劉國慶,李士琳,張建.中國税收徵管學[M].河南大學出版社,1990
  • 3.    .張學增等編著.新編應用文寫作[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11
  • 4.    .吳緒彬,趙更羣.公文·書信·契約大全[M].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3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