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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順價銷售

鎖定
糧食順價銷售,一般是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銷售糧食時.其定價基準是收購價+利息+税金+費用+合理利潤+員工工資。達到或超過此基價的銷售糧食即為“順價銷售”,低於此基價則為“低價傾銷”。
中文名
糧食順價銷售 [1] 
定    義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銷售糧食時.其定價基準是收購價+利息+税金+費用+合理利潤+員工工資
類    型
經濟術語
1.價格過高形成市場競爭中的劣勢
收購價是國家為了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和種糧收益,在收購農民糧食時實行的保護價格。我國《糧食收購條例》中明確規定:當市場價高於收購保護價時,收購價參照市場價確定;當市場糧價低於保護價時,收購價按不低於保護價確定。這一定價原則必然使收購價始終保持較高的水平,因而導致順價銷售價格過高。
順價銷售價格過高主要是與兩種市場價格相比較:
一是與國內市場價格相比過高。國家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市場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形成了糧食雙軌價格的機制,市場銷售價則主要由供求決定。近幾年我國糧食市場呈現供大於求的態勢,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糧食市場價格的總體水平走低。據調查,安徽晚稻的市場價格已趺到每500克0 48-0.49元,比國家定購價0.73元低34.2%,即低1/3還多。
二是與國際市場價格相比,我國經過連續兩次的糧價調整,的糧價已經處於比較高的價位上,與國際市場糧價基本相當。過高的銷售價格使消費者難以接受,也使糧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失去競爭優勢
2.傳統定價方式難以適應多變的市場環境
我國實行的糧食保護價政策是一種全面保護政策。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在收購價格上,政府制定保護價,不準隨便壓級壓價;為不影響城市居民生活和穩定物價水平,政府又規定最高銷售價格。這種定價方式使糧食企業在變化多端的市場環境中沒有迴旋的餘地。例如為穩定市場,政府制定價格時沒有確定季節差價,而糧食產品具有集中收穫常年消費的特點,因而從本次收穫到下次收穫之間,損耗及貯存成本隨着時間的推移是在不斷增加的,若價格不能隨之提高,彌補不了貯藏糧食的成本,農民和糧食企業都將受到損失,也就損害了他們的積極性。如果實行具有季節差價的價格政策,可以讓農民和糧食企業獲取較高的收益,鼓勵他們多儲糧,減輕政府收購資金及倉容的壓力。
3.服務功能尚未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近些年來,國營糧店銷售量日趨下降,大部分市場被個體商販佔領。究其原因,個體商販除了具有價格優勢之外,服務項目多,質量好,如笑臉相迎、送貨上門、提供包裝袋預購、賒帳、按季節提供優質新糧等,能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深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睬。而國營糧食企業由於受歷史原因和流通體制的影響,難以做到全方位的為消費者服務,只是在服務態度方面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相比略有好轉。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保護價政策下實行順價銷售難度大,糧食企業收益少或無收益,難以調動糧企職工的積極性。
4.相應配套扶植措施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實行順價銷售要有相應的扶植措旅作保證,這是政府實施保護價本身帶來的相關問題。在執行糧食保護價格政策時,糧食的收購、貯藏以及過剩糧食的處理,都需要政府支付大量的財政補貼,並且保護價水平定得越高,政府的財政補貼額就越大。全靠國家補貼,財政負擔過重,而採取糧食風險基金措施,由於不在財政收人預算之內,少數地方重視不夠,徵收力度不強,資金到位少,而且有的不能專款專用,致使國有糧企超正常庫存糧的利息、費用得不到補貼,從而加大了順價銷售成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