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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活性藥物

鎖定
精神活性藥物包括精神興奮劑: 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利他 林等;鎮靜催眠藥抗焦慮藥:巴比妥類、 苯二氮卓類等;致幻劑:麥角酸二乙胺 (LSD)、麥司卡林等;酒精、煙草和揮發性 溶劑等。(李利華) [1] 
中文名
精神活性藥物
出    處
《法醫學辭典》
精神依賴性又稱心理依賴性。指由於用藥使人產生一種特殊的欣快感和歡愉舒適的內心體驗,在精神上驅使用藥者表現為一種週期性連續用藥的渴求和強迫用藥行為,以獲得心理上的滿足和避免精神上的不適。一般單純精神依賴性的病人斷藥後不出現明顯的軀體戒斷症狀。凡是能有效地改變精神狀態或行為的任何藥物,或者能引起令人愉快的意識狀態的物質,都可能引起精神依賴性。這就是説,一些人為了得到使人舒適的藥物效應並不得不應用它,從而改變了用藥者的生活方式、情感性格、心理素質、意志品格、行為和人格模式。這種明顯的心理變異是構成濫用藥物傾向的最基本的藥理特徵。在行為醫學和神經精神藥理學上,將能產生特殊心理體驗和精神感受的效能稱之為“正性強化作用”。具有正性強化作用的藥物和物質均有致精神依賴性的可能。(李利華)
參考資料
  • 1.    官大威.法醫學辭典:化學工業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