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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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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管理辦法》是2007年10月15日教育部發佈的關於“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的管理辦法文件。
中文名
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發文機構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發文字號
教高司函〔2007〕175號
發文時間
2007年10月15日
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促進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和共享,提高高校教師教學水平,根據《關於實施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的指導意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方式,通過設立教育部全國高校教師網絡培訓中心(以下簡稱網培中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教育部全國高校教師網絡培訓省級分中心,在部分中心城市設立教育部全國高校教師網絡培訓城市分中心(以下統一簡稱分中心),開展高校教師精品課程遠程培訓。
第三條 從2008年起,爭取在五年內,培訓以基礎課和專業(技術)基礎課教師為主的高校骨幹教師10萬人,培訓內容主要是國家精品課程的教學經驗、內容體系、技術手段和資源使用方法以及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等。
第四條 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的領導和指導下,網培中心統一組織實施精品課程師資培訓工作,分中心配合落實本區域內的精品課程師資培訓工作。
二、培訓承辦單位
第五條 網培中心設立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承擔精品課程師資培訓項目與系統的建設和運營任務,承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交辦的高校教師培訓任務,協調和指導分中心的師資培訓工作。
第六條 在網培中心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下,分中心負責組織和落實本區域內的高校教師網絡培訓工作。分中心應具備相對獨立的組織機構,設有負責人和專門的教學管理與系統維護人員,接受網培中心的統一組織和協調指導。
第七條 網培中心委託高等教育出版社下屬的北京暢想數字音像科技股份公司提供網絡培訓系統的軟硬件設備,承擔技術支持、網站服務、培訓視頻內容資源集成製作和培訓費用收支等日常運營工作。
第八條 在教學管理和系統維護方面,分中心應積極配合網培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統一安排。
三、培訓計劃與培訓人員組織
第九條 網培中心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的要求,統一制定每年的精品課程師資培訓計劃。培訓計劃經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批准後,在網培中心網站公佈,並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高校發佈。
第十條 網培中心在計劃制定過程中,要根據高校教師的需求,確定培訓課程和培訓內容;選擇國家精品課程項目主持人和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教師擔任主講教師;與分中心溝通,確定培訓班的授課地點和收看地點。
第十一條 分中心應積極協助網培中心制定培訓計劃。在培訓計劃制定過程中,分中心應發揮各自區域優勢,向網培中心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為使培訓發揮更大的效益,網培中心、分中心應向有關高校和教師大力宣傳推廣培訓計劃。網培中心負責面向全國的宣傳推廣工作,分中心開展面向本區域的宣傳推廣工作。
第十三條 培訓人員組織工作由網培中心統籌負責。分中心要協助做好本區域培訓人員的組織工作。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在收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人事司發佈的精品課程師資培訓計劃後,應積極組織並派出相關教師參加有關課程的培訓。擬參加培訓的教師(以下簡稱學員)經個人申請和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後,在網培中心網站上註冊報名,到分中心參加培訓。
四、培訓項目的教學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 網培中心負責聘請培訓師資,提供培訓內容,選定和製作相關培訓資料,並將培訓資料及時提供給分中心。分中心應協助網培中心組織好本地培訓班的學員交流和研討工作。
第十六條 網培中心負責組織網絡培訓體系各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上崗。主講教師的網絡培訓系統的操作培訓由網培中心負責;學員使用網絡培訓系統的培訓由學員所在的分中心負責。
第十七條 分中心負責本地的日常培訓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學員食宿、學員考勤、課堂及班級管理和收發各種培訓材料、作業等。
第十八條 分中心應為主講教師和學員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學員參加培訓期間的食宿安全。
第十九條 網培中心、分中心應確保培訓期間教室和設備能正常使用,網絡連接暢通。
第二十條 網培中心對學員組織相關考評,並根據考評成績和分中心對學員的考核情況,確定學員培訓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條 網培中心統一為培訓合格的學員頒發相應的證書,分中心配合進行證書發放。
五、系統維護及檢查
第二十二條 分中心應具備開展網絡培訓的軟硬件條件,應保證到公網的網絡連接至少不低於獨佔帶寬2M。
第二十三條 網培中心負責網絡培訓系統的維護;分中心負責本地的設備日常維護,包括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參與聯調等,一般故障應能夠自行維修。對於較嚴重的設備故障,由網培中心統一協調解決。
第二十四條 網培中心將統一安排軟件系統或硬件設備的升級,並組織相應的技術培訓,以保證網絡培訓系統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 網培中心應定期對分中心進行巡查,記錄設備運行情況和教室使用狀況等。如需整改,分中心應積極配合。
六、附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本管理辦法,網培中心每年應對分中心承擔國家精品課程師資培訓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上報教育部高教司和人事司,對完成工作情況好的分中心給予表彰。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網培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