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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漢字)

鎖定
籍,漢語一級字 [3]  ,讀作jí,其本意為登記冊,户口冊。 [1-2] 
中文名
拼    音
部    首
竹字頭
五    筆
tdij|tfsj
倉    頡
hqda
鄭    碼
mcek
筆    畫
20
字形分析
上下結構
注    音
ㄐㄧˊ [1] 
造字法
形聲
四角號碼
88961
筆順編號
31431411123412212511
統一碼
基本區 U+7C4D
部外筆畫
14
異體字
𥷸

字源演變

形聲字。從竹,耤聲。漢隸所從之“竹”或訛為從“艹”,或進而訛為從“艸”作,而與“艸”部之“藉” (義為狼藉)字相混。故文獻中常用“藉”為“籍”。“籍”之本義為古代登記賦税、户口等的檔案簿書,相當於現代的登記冊、户口簿之類。《説文》:“籍,簿書也。” 《周禮·秋官·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鄭玄注:“禮籍,名位尊卑之書。”《漢書·尹翁歸傳》:“縣縣各有記籍。” “籍”皆用其本義。引申之凡代表個人的隸屬關係及登記隸屬關係的簿冊多稱為“籍”,如户籍、籍貫、國籍、學籍等。用作動詞,“籍”有登記、記錄、徵收、沒收等義。《漢書·高帝紀上》:“籍吏民,封府庫。”義為登記。《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賦車籍馬。”義為記錄。《詩·大雅·韓奕》:“實畝實藉(籍)。”義為徵税。古人之籍皆書於竹帛,引申之凡圖書、書籍之稱。 [2] 

詳細釋義

拼音
詞性
釋義
英譯
例句
例詞
名詞
形聲。從竹,耤( jí )聲。古書以竹製成,故從“竹”。本義:登記冊,户口冊
book;register
籍,簿書也。——《説文》
乃以九畿之籍。——《周禮·大司馬》
掌邦國賓客之體籍。——《周禮·小行人》。注:“名位尊卑之書。”
非禮也勿籍。——《左傳·成公二年》
今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 諸葛亮《論遊户自實》
宮觀之籍。——明· 顧炎武《復庵記》
籍口(户口);籍戎(編入軍籍);籍地(官宦門第);削籍(官吏被革職,在官籍中除名);除籍(於簿籍中除名)
泛指書,成冊的著作
book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萬章下》
五代時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版本。——《夢溪筆談·活板》
由是文籍生焉。——蕭統《文選序》
籍圖(文籍圖書);書籍;古籍;經籍;典籍
代表個人的身份;代表個人對國家、組織的隸屬關係
membership
玉郎會此通仙籍,憶向天街問紫芝。——李商隱《重過聖女祠》
軍籍;黨籍;外籍;客籍;團籍;隊籍
籍貫
native place
頃小兒回籍應舉。——張居正《答應天巡撫宋陽山書》
回籍;原籍
徵籍。中國古代各種捐税的統稱
taxes
實畝實籍。——《詩·大雅·韓奕》
籍税(徵收租税);籍賦(賦税);籍斂(徵收田税);籍求(斂取);籍取(斂取;徵收);籍兵(徵集兵士)
門籍,一種寫有當事人姓名的小牌子
card
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漢書·魏相傳》
漢代有事需要出入宮門者,皆有門籍懸於宮門,以備案驗
-
動詞
登記
register
籍吏民。(籍,登記。登記官吏、人民,就是造花名冊、户籍冊等。)——《史記·項羽本紀》
籍名(登記籍貫名字);籍沒(登記並沒收所有的財產);籍夫(登記徵用民夫);籍田(藉田。古代天子親耕之田。以所獲祭祀宗廟,並寓勸農之意)
沒收入官
confiscate
-
籍配(籍沒和充軍);籍略(籍沒和強取);籍死(犯罪被籍沒致死);籍產(沒收罪犯所有的財產)
假借。通“借”
use as a pretext; make use o
-
籍甚(有所憑藉而更強大);籍在(依賴,慰藉)
形容詞
雜亂
in disorde
-
狼籍
(參考資料: [1-2] 

古籍釋義

【未集上】【竹字部】籍 ·康熙筆畫:20 ·部外筆畫:14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𠀤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藉此𥳑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於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為父母兄弟通籍。《注》籍者,為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掛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注》在工商曰租籍。
籍田。《禮·祭義》天子為籍千畝,諸侯為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為大失,以是籍於諸侯。《注》言惡聲狼籍,佈於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温籍。《注》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誌》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葉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