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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洵

(南宋大理寺丞)

鎖定
範洵(1099一1142),字茂仁,浙江蘭溪香溪人,重和元年(1118年)登王嘉榜進士。仕朝請郎,大理寺正,擢行大理寺丞。紹興年間,詔治岳飛獄,上書力辨其寃忤檜,棄官而歸,檜矯詔追殺於睦州白馬石。特賜朝請大夫,忠義見金蘭二志。呂祖謙有贊,文載像傳。 [1] 
本    名
範洵
茂仁
出生日期
1099年
逝世日期
1142年

範洵人物生平

範洵,字茂仁,為範筠第七子,北宋重和元年(1118年)進士。紹興年間累官至大理寺正卿(注: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大理寺正卿,相當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審理岳飛案的過程中,知道岳飛是無辜的,受冤枉的。範洵想為岳飛冤案伸張正義,就向高宗皇帝寫了一道奏摺為岳飛辯冤,“因高宗輕信秦檜”,奏摺沒能獲准。範洵不願與奸臣秦檜同流合污,就掛冠而歸。範洵此舉觸忤了秦檜,在範洵歸途中,秦檜假傳聖旨,派人追殺範洵於嚴州(今建德)白石灘。 [2] 

範洵親屬成員

範洵八世孫範仁欽、範祖幹分別為白龍橋古城範、秋濱街道秋高社區之始遷太公。
範祖乾性至孝,從小跟從同鄉許謙遊學,尊崇世叔(範浚)儒家思想,嚴守“慎獨”。至正末,領薦為西湖書院山長。以父母老,辭仕而歸,郡守表其居為“純孝坊”,學者稱其“純孝先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