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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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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節用
【拼音】jié yòng
【釋義】1、省費用。2、錄採用。3、按時節利用。
中文名
節用
拼    音
jié yòng
注    音
ㄐㄧㄝ ˊ ㄩㄥˋ
解    釋
省費用

節用漢語詞語

節用拼音注音

jié yòng
ㄐㄧㄝ ˊ ㄩㄥˋ

節用基本解釋

1、省費用。
2、錄採用。
3、按時節利用。

節用詳細解釋

1、省費用。
①《論語·學而》:“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②《墨子·節用中》:“是故古者聖王,製為節用之法。”
③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勉學》:“素驕奢者,欲其觀古人之恭儉節用,卑以自牧。”
④宋 鞏豐 《鞏氏後耳目志·雜言》:“治生莫若節用,養生莫若節慾。”
⑤清 秦篤輝 《平書·人事上》:“保身之要,莫如寡慾理財之要,莫如節用。”
2、錄採用。
朱熹 《答尤尚書書》:“志銘之作,雄健高古,曲盡事情,雖或節用行狀之詞,而一經點化,精神迥出。”
3、時節利用。 [1] 
史記·五帝本紀》:“時播百穀草木,淳化鳥獸蟲蛾,旁羅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勞勤心力耳目,節用水火材物。” 張守節 正義:“節,時節也……言黃帝教民,江湖陂澤出林原隰皆收採禁捕以時,用之有節,令得其利也。”

節用墨子·節用

節用節用上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2),其興利多矣!
其為衣裘何以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凊者,芊芊(3);不加者,去之。其為宮室何以為?冬以圉風寒,夏以圉暑雨。有盜賊加固者,芊■;不加者,去之。其為甲盾五兵何以為?以圉寇亂盜賊。若有寇亂盜賊,有甲盾五兵者勝,無者不勝,是故聖人作為甲盾五兵。凡為甲盾五兵,加輕以利、堅而難折者,芊■;不加者,去之。其為舟車何以為?車以行陵陸,舟以行川穀,以通四方之利。凡為舟車之道,加輕以利者,芊■;不加者,去之。凡其為此物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鳥獸、犬馬,以益衣裳、宮室、甲盾、五兵、舟車之數,於數倍乎,若則不難。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次也(4),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蚤與其晚相踐(5),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6),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為使民蚤處家,而可以倍與?且不然已!
今天下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勞,其籍斂厚,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也。且大人惟毋興師,以攻伐鄰國,久者終年,速者數月,男女久不相見,此所以寡人之道也。與居處不安,飲食不時,作疾病死者,有與侵就 橐(7),攻城野戰死者,不可勝數。此不令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數術而起與?聖人為政特無此。不聖人為政(8),其所以眾人之道,亦數術而起與?
故子墨子曰:“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註釋
(1)節用是墨家學説的一個重要內容。墨子認為,古代聖人治政,宮室、衣服、飲食、舟車只要適用就夠了。而當時的統治者卻在這些方面窮奢極欲,大量耗費百姓的民力財力,使人民生活陷於困境。甚至讓很多男子過着獨身生活。因此,他主張凡不利於實用,不能給百姓帶來利益的,應一概取消。本篇原有三篇。
(2)“德”通“得”。
(3)“芋■”疑為“芊諸”之誤。下同。
(4)“次”通“恣”。
(5)“踐”當為“翦”,減的意思。
(6)字:生子。(7)“侵就 橐”應作“侵掠俘虜。”(8)“不”為“夫”字之誤。
翻譯
聖人在一國施政,一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大到施政於天下,天下的財利可以加倍增長。這種財利的加倍,並不是向外掠奪土地;而是根據國家情況而省去無用之費,因而足以加倍。聖王施政,他發佈命令、舉辦事業、使用民力和財物,沒有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使用財物不浪費,民眾能不勞苦,他興起的利益就多了。
他們製造衣裘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禦寒,夏天用以防暑。凡是縫製衣服的原則,冬天能增加温暖、夏天能增加涼爽,就增益它;(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建造房子是為了什麼呢?冬天用以抵禦風寒,夏天用以防禦炎熱和下雨。有盜賊(侵入)能夠增加防守之堅固的,就增益它;
(反之,)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鎧甲、盾牌和戈矛等五種兵器是為了什麼呢?用以抵禦外寇和盜賊。如果有外寇盜賊,擁有鎧甲、盾牌和五兵的就勝利,沒有的就失敗。所以聖人制造鎧甲、盾牌和五兵。凡是製造鎧甲、盾牌和五兵,能增加輕便鋒利、堅而難折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他們製造車、船是為了什麼呢?車用來行陸地,船用來行水道,以此溝通四方的利益。凡是製造車、船的原則,能增加輕快便利的,就增益它;不能增加的,就去掉。凡是他們製造這些東西,無一不是有益於實用才去做的。所以用財物不浪費,民眾不勞乏,他們興起的利益就多了。又去掉王公大人所愛好蒐集的珠玉、鳥獸、狗馬,用來增加衣服、房屋、兵器、車船的數量,使之增加一倍,這也是不難的。什麼是難以倍增的呢?只有人是難以倍增的。然而人也有可以倍增的辦法。古代聖王制訂法則,説道:“男子年到二十,不許不成家,女子年到十五,不許不嫁人。”這是聖王的法規。聖王既已去世,聽任百姓放縱自己,那些想早點成家的,有時二十歲就成家,那些想遲點成家的,有時四十歲才成家。拿早的與晚的相減,與聖王的法則差了十年。如果婚後都三年生一個孩子,就可多生兩、三個孩子了。這不是使百姓早成家可使人口倍增嗎?然而(現在執政的人)不這樣做罷了。
現在執政的人,他們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很多。他們使百姓勞乏,他們收重的税收。百姓因財用不足而凍餓死的,不可勝數。而且大人們興師動眾去攻打鄰國,時間久的要一年,快的要數月,男女夫婦很久不相見,這就是減少人口的根源。再加上居住不安定,飲食不按時,生病而死的,以及被擄掠俘虜。攻城野戰而死的,也不可勝數。這是不善於治政的人使人口減少的緣故,(即他們自己)採取多種手段而造成的吧!聖人施政絕對沒有這種情況,聖人施政,他使人口眾多的方法,也是多種手段造成的。
所以墨子説:“除去無用的費用,是聖王之道,天下的大利呀。”

節用節用中

墨子言曰:“古者明王聖人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彼其愛民謹忠,利民謹厚,忠信相連,又示之以利,是以終身不饜(1),歿世而不卷(2)。古者明王聖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此也。”
是故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羣百工,輪車鞼匏(3),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何以知其然?古者堯治天下,南撫交阯,北降幽都,東、西至日所出、入,莫不賓服。逮至其厚愛,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飯於土塯,啜於土形(4),鬥以酌,俯仰周旋,威儀之禮,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 之衣,輕且暖;夏服 綌之衣,輕且凊,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兵且從(5),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谷之不可濟,於是利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
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喪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堀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堀穴,曰:冬可以避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而利。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風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6),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
註釋
(1)“饜”通“厭”。
(2)“卷”為“倦”。
(3)“鞼”為“■”之假借字。“匏”為“鮑”之假借字。
(4)“土形”即“土鉶”。
(5)“兵”為“弁”字之誤,為“便”字之音借。
(6)“蠲”通“涓”。
翻譯
墨子説道:“古代的明王聖人所以能統一天下、長於諸侯的原因,是他們愛護百姓確實盡心,利於百姓確實豐厚,忠信結合,又把利益指示給百姓。所以(他們)終身對此都不滿足,臨死前還不厭倦。古代的明王聖人所以能統一天下、長於諸侯的原因,即在於此。”
所以古代聖王定下節用的法則是:“凡是天下百工,如造輪車的、制皮革的、燒陶器的、鑄金屬的、當木匠的,使各人都從事自己所擅長的技藝,只要足以供給民用就行。”而那種種只增加費用而不更有利於民用的,聖王都不做。
古代聖王制定飲食的法則是:“只要能夠充飢補氣,強壯手腳,耳聰目明就行了。不窮極五味的調和與氣味芳香,不招致遠國珍貴奇怪的食物。”怎麼知道是這樣呢?古時堯帝治理天下,南面安撫到交阯,北面降服到幽都,東面直到太陽出入的地方,沒有誰敢不歸服的。及至他最喜愛的(食物),
飯食沒有兩種,肉食不會重複,用土鎦吃飯,用土鉶喝湯,用木勺飲酒,對俯仰周旋等禮儀,聖王不去做。
古代聖王制定做衣服的法則是:“冬天穿的天青色的衣服,輕便而又暖和;夏天穿細葛或粗葛布的衣服,輕便而又涼爽,這就可以了。其他種種只增加費用而不更加利於民用的,聖王不去做。
古代聖王因為看到兇禽狡獸殘害人民,於是教導百姓帶着兵器走路。每日帶着劍,用劍刺則能刺入,用劍砍則能砍斷,劍被別的器械擊了也不會折斷,這就是劍的好處。鎧甲穿在身上,輕巧便利,行動時方便又順意,這是甲衣的好處。用車子載得重行得遠,乘坐它很安全,拉動它也便利,安穩而不會傷人,便利而能迅速到達,這是車子的好處。古代聖王因為大河寬谷不能渡過,於是製造船槳,足以行駛,就可以了。即使上面的三公、諸侯到了,船槳也不加更換,掌渡人也不加裝飾。這是船的好處。
古代聖王制定節葬的法則是:“衣三件,足夠使死者骸骨朽爛在裏面;棺木三寸厚,足夠使死者肉體朽爛在裏面。掘墓穴,深到不及泉水,又不至使腐氣散發於上,就行了。”死者既已埋葬,生者就不要長久服喪哀悼。
古代人類產生之初,還沒有宮室的時候,依着山丘挖洞穴而居住。聖人對此憂慮,認為挖的洞穴雖然冬天可以避風寒,但一到夏天,下面潮濕,上面熱氣蒸發,恐怕傷害百姓的氣血,於是建造房屋來便利(他們)。既然如此,那麼建造宮室的法則應該怎樣呢?墨子説道:“房屋四邊可以抵禦風寒,屋頂可以防禦雪霜雨露,屋裏清潔,可供祭祀,壁牆足以使男女分別生活,就可以了。其他各種只增加費用而不更加有利於民用的,聖王不去做。”

節用節用下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為天下度也,闢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2)。”今孝子之為親度也,將奈何哉?曰:親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3),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親為之者矣。若三務者,孝子之為親度也,既若此矣。雖仁者之為天下度,亦猶此也。曰:天下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而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若三務者,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喪,以為非仁義,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則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於此乎後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4)。計厚葬久喪,奚當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此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仁者將興之天下,誰賈而使民譽之,終勿廢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理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相廢而使人非之,終身勿為。且故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國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則姑嘗稽之,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5)、鼎鼓、幾梴(6)、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意(7)。若送從(8),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9),聲翁,縗絰垂涕,處倚廬,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飢,薄衣而為寒。使面目陷陬(10),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闢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 。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11);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説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説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12),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
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説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説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13);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14),併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夫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睘而毋負已也(15)。治之説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説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為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苛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説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16),則止矣。”死則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而後哭(17),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18),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19),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20)、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差通,壟雖凡山陵(21)。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鄉者(22),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23)、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
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24);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説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25)?”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26)。”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27),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於墨子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28),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29),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30)。”
註釋
(1)節葬是墨子針對當時統治者耗費大量錢財來鋪張喪葬而提出的節約主張。墨子認為,厚葬久喪不僅浪費了社會財富,而且還使人們無法從事生產勞動,並且影響了人口的增長。這不僅對社會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聖王的傳統,因而必須加以廢止。本篇原有三篇,現存一篇。
(2)“闢”通“譬”。
(3)第二個“智”通“知”。下同。
(4)“傳”為“傅”字之誤,鋪展。
(5)“屋”通“幄”。
(6)“梴”同“筵”。
(7)“滿意”與“懣抑”同音義通。
(8)“送”為“殉”字之誤。
(9)“秩”為“迭”之假借字。
(10)“陬”即“皺”。
(11)“扶”為“覆”之假借字。
(12)“仞”為“忍”字之假借字。下同。
(13)第一個“弟”通“悌”。
(14)“內續奚吾”為“內積謑詬”之誤。
(15)“睘”同“還”。(16)“參”同“叁”。
(17)“■”為“窆”的借音字。
(18)“土”為“掘”字之誤。
(19)“闠”為“鞼”之假借字。“操”為“累”之誤。
(20)“大鞅萬領”疑為“衣衾萬領”之誤。
(21)“雖”為“雄”字之誤。“凡”為“兄”字之誤,即“況”。
(22)“鄉”通“向”。
(23)“請”通“誠”。
(24)“政”通“正”。
(25)“擇”為“釋”字之誤。
(26)“義”為“宜”。
(27)“炎”為“啖”字之誤。
(28)“菹”通“沮”。
(29)“反”通“返”。
(30)“此者”應為“者此”。
翻譯
墨子説道:“仁者為天下謀劃,就象孝子給雙親謀劃一樣沒有分別。”現在的孝子為雙親謀劃,將怎麼樣呢?即是:雙親貧窮,就設法使他們富裕;人數少了,就設法使其增加;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謀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於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雙親辦事的。象上面這三件事,孝子為
雙親打算,已經如此了。即使仁者為天下謀劃,也像這樣。即是:天下貧窮,就設法使之富足;人民稀少,就設法使之增多;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力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天下辦事的。象上面這三件事,仁者為天下謀劃,已經如此了。
到了往古三代聖王已死的今天,天下喪失了義。後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仁、義,是孝子(應該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不仁、不義,不是孝子(應該做)的事。這兩種人,言論相攻,行為相反,都説:“我是上法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們)言論相攻,行為相反,於是乎後世的君子都對二者的説法感到疑惑。如果一旦對二人的説法感到疑惑,那麼姑且試着把他們的主張廣泛地實施於治理國家和人民,從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喪在哪一方面能符合(“富、眾、治”)三種利益。假使仿照他們的説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仁的、義的,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勉勵(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興辦它,設法宣揚而使百姓讚譽它,永不廢棄。假使仿照他們的説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不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廢棄它,並使人們非難它,終身不去做。所以説興起天下的大利,除去天下的公害,而使國家百姓不能得到治理的,從古至今還不曾有過。
從何知道是這樣呢?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們,對於厚葬久喪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説道:“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姑且來考察一下現在效法執行厚葬久喪之人的言論,用以治理國家。”這種情況存在於王公大人有喪事者的家中,則説棺木必須多層,葬埋必須深厚,死者衣服必須多件,隨葬的文繡必須繁富,墳墓必須高大。(這種情況)存在於匹夫賤民的家中,(則他們)也必竭盡家產。諸侯死了,使府庫貯藏之財為之一空,然後將金玉珠寶裝飾在死者身上,用絲絮組帶束住,並把車馬埋藏在壙穴中,又必定要多多製造帷幕帳幔、鐘鼎、鼓、几筵、酒壺、鏡子、戈、劍、羽旄、象牙、皮革,置於死者寢宮而埋掉,然後才滿意。至於殉葬,天子、諸侯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百,少的數十;將軍、大夫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十,少的數人。
居喪的方法,又將怎麼樣呢?即是:哭泣無時,不相更代,披縗系絰,垂下眼淚,住在(守喪期所住的)倚廬中,睡在草墊上,枕着土塊。又競相強忍着不吃而任自己飢餓,衣服穿得單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勁,(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説: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起來,拄着枴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麼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麼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開闢草木荒地和使倉庫糧食充實;使農夫依此而行,那麼必定不能早出晚歸,耕作種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麼必定不能修造船、車,製作器皿;使婦女依此而行,那麼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紡紗績麻織布。仔細計算厚葬之事,實在是大量埋掉錢財;計算長久服喪之事,實在是長久禁止人們去做事。財產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裏埋掉了;喪後應當生產的,又被長時間禁止。用這種做法去追求財富,就好象禁止耕田而想求收穫一樣。
所以,(用厚葬久喪)要使國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而要以此使人民數量增加,或許可以吧?(然而)這種説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去治理國家,國君死了,服喪三年;父母死了,服喪三年,妻與嫡長子死了,又都服喪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眾庶子死了服喪一年;近支親屬死了服喪五個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喪都有一定月數,那麼,喪期中的哀毀瘦損必定有制度規定了。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健,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説: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站起,拄着枴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則他們飢餓縮食,又象這樣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寒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勝數。這樣就會大量地損害男女之間的交媾。以這種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劍刃而尋求長壽。人口增多的説法已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務,也許可以吧?這種説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治理政事,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政必定會混亂。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聽政治國;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從事生產。居上位的不能聽政治國,刑事政務就必定混亂;在下位的不能從事生產,衣食之資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長求索而沒有所得,不恭順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長;做兒子的求索父母而沒有所得,不孝的兒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沒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亂他的君上。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門就沒有衣穿,回家就沒有飯吃,內心積有恥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惡暴虐之事,多得無法禁止。因此盜賊眾多而治安好的情況減少。倘使盜賊增多而治安不善,用這種做法尋求治理。就好象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喪)而使國家治理的説法已是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許還可以吧?這種説法也是不行的。從前的聖王已離開人世,天下喪失了正義,諸侯用武力征伐。南邊有楚、越二國之王,北邊有齊、晉二國之君,這些君主都訓練他們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併、發令施政。大凡大國不攻打小國的緣故,是因為小國積貯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協,所以大國不喜歡攻打它們。如果小國沒有積貯,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協,所以大國就喜歡攻打它們。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事政務必定會混亂。如果國家貧窮,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積貯;如果人口減少,這樣修城郭、溝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這樣出戰就不能勝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喪尋求禁止大國攻打小國,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賜福,也許可以吧?這種説法也是不行的。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貧窮,人民必定減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亂。如果國家貧窮,那麼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潔淨;如果人民減少,那麼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那麼祭祀就不能準時了。現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象這樣去施政,上帝、鬼神便開始從天上發問説:“我有這些人和沒有這些人,哪樣更好呢?”然後説:“我有這些人與沒有這些人,沒有區別。”那麼,即使上帝、鬼神給他們降下罪癘禍罰而拋棄他們,難道不也是應得的嗎?
所以古代聖王制定埋葬的原則,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讓屍體在裏面腐爛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蓋可怕的屍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處,上面不使腐臭散發,墳地寬廣三尺,就夠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當久哭,而應趕快就業,人人各盡所能,用以交相得利。這就是聖王的法則。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主張的人説道:“厚葬久喪即使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然而這是聖王之道。”墨子説:“不然。從前堯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側。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後才哭喪,壙穴填平而不起墳。葬畢,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場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畢,市人可以照常往來於上。大禹去東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會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雖然封了口但並不密合。鑿了墓道,但並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氣。葬畢,將剩餘的泥土堆在上面,墳地寬廣大約三尺,就行了。如果照這三位聖王來看,則厚葬久喪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這三王都貴為天子,富有天下,難道還怕財用不夠嗎?而(他們)認為這樣做是葬埋的法則。”
現在王公大人們葬埋,則與此不同了。(他們)必定要用外棺和內棺,並以飾有文彩的皮帶再三捆紮,寶璧寶玉既已具備,戈、劍、鼎、鼓、壺、鏡、紋繡、白練、衣衾萬件、車馬、女樂都具備了。還必須把墓道捶實、塗飾好,墳墓雄偉可比山陵。這樣荒廢人民的事務,耗費人民的資財,多得不可勝數。這厚葬久喪竟如此毫無用處。
所以墨子説:“過去,我本來説過: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計算厚葬久喪,若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仁的、義的、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勉勵他這樣做。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若人們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阻止他這樣做。所以,尋求以這種説法使國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貧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減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亂,想用它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已經辦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賜福反而又只能得禍。我們就上從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之道來考察它,正好與之相反;就下從桀、紂、周幽王、周厲王之事來考察它,倒是符節相合。照這看來,則厚葬久喪當不是聖王之道。”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的人説道:“厚葬久喪若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那怎麼解釋中原的君子(對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釋呢?”墨子説道:“這就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從前,越國的東面有個輆沭國,人的頭一個孩子出生後就肢解吃掉,稱這種做法為“宜弟”。人的祖父死後,揹着祖母扔掉,説:“鬼妻不可與住在一起。”這種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習以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釋。那麼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楚國的南面有個啖人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先把肉刳下來扔掉,然後再埋葬骨頭,才能成為孝子。秦國的西面有個儀渠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聚積柴薪把他燒掉。把煙氣上升説成是死者“登仙”,然後才能成為孝子。上面以這種做法作為國政,下面以之作為風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釋,那麼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如果從
這三國的情況來看,那麼人們對葬喪也還是很微薄的,而從中原君子的情況來看,則又還是很厚重的。象這樣太厚,象那樣又太薄,既然如此,那麼葬埋就應當有節制。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時利益之所在,然而猶且崇尚節制;葬埋是人死後的利益之所在,為何獨不對此加以節制呢?(於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説:“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裏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濕漏、屍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為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來。回來以後就從事於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所以説,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説:“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聖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國家百姓之利,所以就應當對以節葬來行政的啓發,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這個啓發。

節用墨子簡介

墨子(前468 -前376),名翟(dí),春秋末戰國初期宋國(今河南商丘)人,一説魯國(今山東滕州)人,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學家、軍事家、社會活動家,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創立墨家學説,並有《墨子》一書傳世。
《墨子》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記載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經上》、《經下》、《經説上》、《經説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稱作墨辯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反映了後期墨家的思想。在邏輯史上被稱為後期墨家邏輯或墨辯邏輯(古代世界三大邏輯體系之一,另兩個為古希臘的邏輯體系和佛教中的因明學);其中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特別是天文學、幾何光學和靜力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