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管制員

鎖定
管制員是空中交通管制員的簡稱。隨着我國航空業的不斷髮展,管制員這個職業將越來越普遍和重要。
中文名
管制員
分    類
機場管制員、進近管制員
制    席
軍方協調席地面管制席

目錄

管制員歷史

二十世紀初,人們在航空技術領域取得了革命性突破,由此世界航空事業進入了大發展時期。那時候,天空是開放和自由的,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航空器任意在空中穿梭翱翔。人們在享受現代科技帶給生活的新鮮和便利的同時卻沒有意識到他們頭頂上的天空正在變得越來越混亂,一場危機在暗暗地醖釀當中。終於在二十世紀中葉的一天,放任和自由釀成了慘劇,兩架飛機在美國本土上空迎頭相撞,由於是客機,死難者眾多。這次事故為世人敲響了警鐘:天上的交通也應該和地上一樣,受到某種規則的管理和約束,形成一定的秩序,這樣才能保障飛行的安全。於是空中交通管制事業就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被創立起來了,同時,一個新的職業—空中交通管制員誕生了。

管制員分類

管制員按照其執照類別可以分為:機場管制員、進近管制員、區域管制員、進近雷達管制員、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員、區域雷達管制員、飛行服務管制員和運行監控管制員等八類 [1] 
機場管制員:主要負責塔台以下席位: [2] 
(一)機場管制席,負責為機場管制地帶內活動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二)地面管制席,負責對除跑道外的機場機動區內活動的航空器車輛人員實施管制;
(三)放行許可發佈席,負責向離場航空器發佈放行許可;
(四)通報協調席,負責向有關單位通報飛行動態信息和計劃,並進行必要的協調;
(五)主任席,負責塔台管制單位現場運行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以及與其他單位的總體協調;
(六)軍方協調席,負責本管制單位與飛行管制部門之間的協調。
進近管制員、進近雷達管制員、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員:主要負責進近管制單位以下席位:
(一)進近管制席,負責對進、離場的航空器及其空域範圍內飛越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二)進場管制席,負責對進場着陸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三)離場管制席,負責對起飛離場加入航路、航線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四)通報協調席,負責協助管制席向有關單位通報飛行動態信息和計劃,並進行必要的協調;
(五)主任席,負責進近管制單位現場運行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以及與其他單位的總體協調。
(六)飛行計劃編制席,負責審核、批覆、製作飛行計劃;
(七)軍方協調席,負責本管制單位與飛行管制部門之間的協調。
區域管制員、區域雷達管制員:主要負責區域管制單位以下席位:
(一)程序管制席,使用程序管制方法對本管制區內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二)雷達管制席,藉助航路管制雷達對本管制區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三)主任席,負責區域管制單位現場運行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以及與其他單位的總體協調;
(四)飛行計劃編制席,負責審核飛行計劃;
(五)通報協調席,負責協助管制席向有關單位通報飛行動態信息和計劃,並進行必要的協調;
(六)軍方協調席,負責本管制單位與飛行管制部門之間的協調;
(七)流量管理席,依據流量管理的原則和程序,對於所轄地區的飛行流量進行管理;
(八)搜尋援救協調席,負責航空器搜尋援救的協調工作。
飛行服務管制員:主要負責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以下席位:
(一)計劃處理席:負責受理審查航空器的飛行申請及飛行計劃,負責編制飛行計劃;
(二)動態維護席:負責航班動態信息的維護和發佈、起飛、落地、延誤等相關報文的拍發及處理,以及與飛行保障單位的協調;
(三)主任席,負責報告室管制單位現場運行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以及與其他單位的總體協調。
運行監控管制員:主要負責管制單位運行監控工作。

管制員工作

管制員的工作目標最根本的一條用三個字就可以概括:防相撞。這包括防止航空器之間以及航空器與其他障礙物相撞。天空雖然廣闊,但可以用來飛行的空間卻很有限的。客機一般都是沿着由無線電導航設備架設的航路飛行,這樣確保飛機可以安全順利地到達目的地,一旦偏離了航路,就可能迷失方向或者遇到危險。天上同樣也會存在類似於地上的十字路口甚至更復雜的航路結構。每天有成千上萬架飛機在航路上穿梭往返,上升下降,為了保證飛機不發生相撞,管制員需要在它們之間配備一定的間隔,只有在大於規定的間隔時,兩架飛機才被認為是安全的。在保證安全的同時又要最大程度的利用有限的空域資源,這就是管制員工作的難度所在。
每天,管制員們坐在雷達屏幕前,密切監控着每一架飛機的飛行動態,通過無線電通信設備向飛行員發佈各種指令,包括飛行高度、速度和航向等等。最繁忙的時候,管制員需要同時指揮十幾架甚至更多的飛機,而且必須注意到每一個細節,任何的遺漏都可能成為安全隱患。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自身需要具備良好的素質以外,沒有專業院校多年的學習和實際工作崗位上長期的磨練也是無法勝任的。 [2] 
參考資料
  • 1.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 66TM-I-R4)
  • 2.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CCAR-93TM-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