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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款國

鎖定
第8條款國是指貨幣自由兑換的國家。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一國若能實現經常賬户下的貨幣自由兑換,該國貨幣就被列入可兑換貨幣。由於自由兑換的條款集中出現在基金組織協定的第8條,所以貨幣自由兑換的國家又被稱為“第8條款國”。
中文名
第8條款國
定    義
貨幣自由兑換國家
機    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要    求
健康的宏觀經濟狀況
具體而言,自由兑換的要求集中出現在基金組織協定的第8條的第2、3、4款,其內容為:
(1)避免對經常性支付或轉移的限制。個會員國未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意,不得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專業實施匯兑限制。(2)不得實施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措施。(3)兑付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任何一個成員國都有義務購回其他成員國所持有的本國貨幣結存,只需兑換的國家能證明這種結存是由最近的經常性交易所獲得,或者這種兑換是為了支付經常性交易所需要的。
(1)健康的宏觀經濟狀況(穩定的宏觀經濟形勢,有效的經濟自發調節機制,成熟的宏觀調控能力)
(2)健全的微觀經濟主體
(3)合理的經濟開放狀態
(4)恰當的匯率制度與匯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