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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鎖定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2018年5月由文化和旅遊部確定並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共1082人。 [1] 
中文名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認定機構
文化和旅遊部 [1] 
公佈時間
2018年5月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標準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國務院新公佈的第四批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二是前三批中無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三是現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的項目。 [1]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目的意義

認定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目的是保護重要知識和技藝的傳承骨幹,鼓勵其發揮示範作用,積極開展傳習活動,帶動傳承人羣提高傳承實踐水平。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後,文化和旅遊部將與有關省(區、市)文化廳(局)一起,秉持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進一步加大對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支持力度,完善代表性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情況考評和動態管理機制,營造良好傳承環境,推動傳承實踐活躍開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好與現實生活相融合,在當代社會煥發新活力,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1]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程序

在這次評審工作中,文化和旅遊部建立了專家組初評、評審委員會審議和社會公示等工作制度,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在評審專家組確定推薦名單後,評審委員會將推薦名單向社會進行了為期20天的公示,並嚴謹細緻地核實了公示反饋意見,最終形成了第五批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入選名單。 [1]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文化部現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從事該項遺產25年以上),在該領域或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二)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三)已入選該項目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四)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
二、申報範圍
(一)新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
(二)前三批中無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
(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項目。
本次申報工作重點關注以上三個方面的項目。此外,部分前三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雖然已經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如確因傳承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補,但要從嚴掌握。
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暫不申報。
三、申報名額
各省(區、市)在以上三個重點關注範圍內,每一項目申報數量不超過1人;其他需要增補的項目,每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5人。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央直屬單位向文化部推薦本省(區、市)或本單位申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正式報告,附推薦清單(格式見附件1)。
(二)申報表:包括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個人簡歷,傳承譜系及授徒傳藝情況,申請及授權書,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意見,省級專家評審委員會意見及專家名單等(見附件2)。
(三)申報片(具體要求見附件3)。
(四)已正式公佈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文件(含名單)。
申報材料應突出申報者的技藝。各項內容應如實填寫,文化部公示時,將公示推薦入選者的基本信息、個人簡歷和專家組評審意見。如發現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情況,則取消入選資格。
五、申報程序
(一)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提出通過審核名單和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從技藝特點和水平、代表性和影響力、師承和授徒情況三方面對申報人進行針對性評價。推薦意見不合格的不進入評審程序。
中央各部門直屬單位的代表性傳承人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將申報材料通過網上系統直接報送文化部。
(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央直屬單位,自2015年11月1日起可登錄申報系統(申報系統入口另行通知),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並於12月15日前將系統生成的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申報片等申報材料電子版(統一拷貝至U盤或移動硬盤)以及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報告(含推薦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已正式公佈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文件(含名單)紙件郵寄至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評審結束後,將另行通知寄送入選者申報材料,用於存檔和宣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依靠傳承人得以世代相傳,加強傳承人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因此,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一定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申報人所在單位、項目保護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申報、審核、評選,可視情況增加面試等環節,確保申報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開,履行告知義務。在申報工作中,對於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同時,對上報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基本信息在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官方網站或主要紙質媒體進行公示。
(三)嚴格審核,保證材料質量。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準確。此次評審,取消以往材料審核後返回修改的環節。凡不符合申報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薦意見未針對技藝水平進行分析評價的,一律不進入評審程序。
(四)各地申報材料電子版請於2015年12月15日24:00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報送我部,網上申報系統將準時關閉,凡超過申報時限的,不予受理。統一拷貝的電子版及紙件也同時寄出,以當地郵戳為準。
聯繫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管理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特此通知。
附件:1.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清單
2.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3.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片製作要求
文化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21日 [2]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公示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公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的公告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的有關規定,文化部開展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併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組。
在各地推薦申報的基礎上,各評審組專家對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有關部門及港澳地區推薦的申報人進行了評審,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提出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共1113人)。其中對尚未認定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本次推薦827人,對已認定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本次推薦286人。
現將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我們將把有關意見轉請相關評審專家組研究。
受理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公示期已結束)
文化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28日 [3]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公佈

2018年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公佈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1082人)。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