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窗户税

鎖定
窗户税又稱“窗税” 。一種以窗户為課徵對象的税,屬於房屋税的性質。1696年英國正着手改鑄貨幣,臨時需要鉅額費用,於是開徵了窗户税。當時法令規定,凡房屋有窗10個以下者,課税2先令; 有窗10個至20個者,課税6先令; 有窗20個以上者,課税10先令。由於此税只就窗户數課徵,不考慮房屋的面積與價值,也不顧及納税人的納税能力,負擔畸輕畸重極不合理。 [1] 
中文名
窗户税
外文名
Window Tax
別    名
窗税
在徵收過程中流弊很多,納税人為逃避納税,有的將“明窗”改作“暗窗”,有的在房屋上少設或不設窗户,以致阻礙室內的陽光透射和空氣流通,直接影響了人體健康。因而遭到激烈的反對,在社會輿論的抨擊下,終於1851年取消了窗户税,而代之以按房屋租賃價格為計税標準的房屋税。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