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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
鎖定
- 中文名
- 房屋税
- 類 別
- 税收
- 發佈時間
- 2010年10月1日
新政策
2011房屋税政策下面是詳細的2010房屋契税新政策:
一、個人購買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執行1%的適用税率;
二、其餘房地產權屬轉移契税,執行3%的適用税率。通知中所指出“普通商品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米以下(含);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內。
通知中所指出2010年1月1日後發生的房地產權屬轉移行為,時間以備案時間為準。通知中所指“其餘房地產權屬轉移”行為,主要包括房屋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2010年10月1日後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經認定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1%徵收;
2010年10月1日後購買90—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經認定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徵收
2010年10月1日後購買90—140平方米以下的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3%徵收
2010年10月1日後購買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契税按4%徵收a
底商、車庫等其他房屋契税按4%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