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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不干預

鎖定
自由放任( laisser-faire)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歷史上曾通行的一種強調政府只維護法律和秩序、取消對貿易和物價實行法 律 限制的經濟體制。鼎盛於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
中文名
積極不干預
外文名
Active non-intervention
提出時間
自由放任時期
鼎盛時期
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
實    質
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體制

積極不干預特徵

自由放任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徵主要有:①自由競爭。經濟運行的主體是為數眾多的私人小企業,生產和經營的決策由私人資本家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變動狀況制定。私人資本家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各種行業的經濟活動;市場上價格的形成是自發的,它反映供求狀況的變化,可將稀缺的資源分配給生產者,也可把商品和勞務分配給消費者;企業之間自由地競爭。②消費者主權。消費者也是經濟運行的主體。消費者主權表明:私人資本家在協調生產和經營決策時,必須根據和考慮消費者的偏好。根據消費者在市場上 “投貨幣票”的數量,瞭解社會消費趨勢和動向,並以此為根據,配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生產和滿足消費者所需要的產品,達到實現最大利潤的目的。消費者也正是通過對某些商品和勞務的偏好起指導經濟活動的作用 。③ 政府的天職是“ 守夜人”。自由放任經濟活動和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場機制來推動,國家或政府的經濟職能僅限於保護自由競爭,保障私有財產,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
積極不干預,又名自由放任主義或無干涉主義。這一詞語源自法語的“laissez-faire”,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讓商人自由進行貿易。1960年代自由經濟主義抬頭,香港自1960年代的郭伯偉、至之後的夏鼎基,以及接任的各位財金管員,普遍都奉行這個策略。
積極不干預政策積極不干預主義(英文: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是香港前財政司夏鼎基於1980年提出的術語,用以概括香港政府當時“小政府、大市場”的經濟政策。

積極不干預術語的提出

1960年代,香港財政司郭伯偉提出不干預構想,採取自由放任政策。1970年代中,開始轉向積極不干預的政策。1979年9月 ,夏鼎基在題為《過渡中的香港經濟》的演講中提到干預主義和調節機制。1980年12月,夏鼎基在向香港工業總會發表演説中,清楚地闡述了什麼是積極不干預政策,他特別強調“積極”二字:
“但當我提到政府的經濟政策時,我是用‘積極’來形容‘不干預’的。也許我以往未曾清楚説明所謂‘積極’的涵義。這其實是指:當政府遇到要求作出干預的建議時,不會純粹因為其性質而慣性認為建議不正確。剛好相反。一般而言,政府會因應當前和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形勢,權衡輕重,仔細考慮支持和反對採取干預行動的理據——在經濟的任何環節以及在需求或供應方面。然後,政府才作出積極的決定,研判利害所在。”

積極不干預評價與質疑

積極不干預政策被一些學者視為“香港奇蹟”(經濟發達)發生的重要因素。另一些學者認為,積極不干預政策使勞工法例保持寬鬆,是港英殖民地政府縱容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政策。
另一些學者則認為,積極不干預主義已經消亡(甚至認為過去三十年並沒有實施過嚴格的積極干預主義),稱香港現在的經濟政策是選擇性干預主義(selective interventionism)。

積極不干預典型事例

當中例子包括:
·1970年代的十年建屋計劃、興建地鐵
·1983年實施聯繫匯率,將港元與美元掛鈎
·1987年股災時聯交所停市4天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香港政府入市干預,動用近1200億港元的外匯儲備,分別出擊外匯、股票和期貨市場,打擊國際炒家
·董建華擔任特首時期,投資數碼港和香港迪士尼樂園。
1999年9月,當時的政務司陳方安生曾經為投資數碼港辯護,稱數碼港是政府的例外處理,而積極不干預則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干預。
2002年6月,唐英年曾批評過港英政府標榜的“積極不干預”政策是“騙人”的,他認為抽税、築路、興建公營房屋、工業村等,均是干預,是任何政府都會做的;最重要是如何以公開、公正的政策改善營商環境。
2006年9月11日,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明確表示,特區政府並不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並指這是“很久以前”的事。由於此言猶如2000年6月29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同樣稱當年八萬五房屋政策“不説便不存在”,引起政界人士譁然。
2006年10月6日,一直視香港為“自由經濟的最後堡壘”的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佛利民,在《華爾街日報》發表〈香港錯了〉(Hong Kong Wrong)一文,抨擊香港政府令“積極不干預”制度夭折,是香港的“悲哀”,令香港“不再是自由經濟的閃亮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