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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保險

鎖定
種植業保險,是指以農作物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物化成本為保險標的,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等成本。對於13個糧食主產省(含大連市、青島市)產糧大縣的三大糧食作物,保險金額可以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完全成本);如果相應品種的市場價格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保險金額也可以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種植收入。 [2] 
中文名
種植業保險
保險標
農作物
性    質
農業保險的一種形式

種植業保險保險介紹

種植業保險,是指以農作物為保險標的,對在生產或初加工過程中發生約定的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屬農業保險的一種形式。

種植業保險基本分類

按保險標的劃分
種植業保險分為五大類:糧食作物保險,包括稻穀保險、小麥保險、玉米保險、大豆作物保險、其他糧食作物保險;經濟作物保險,包括棉花保險、油料作物保險、糖類作物保險、煙草保險、其他經濟作物保險;此外還包括了水果和果樹保險;其他作物保險,包括蔬菜作物保險、飼料作物保險、塑料大棚蔬菜種植保險;農作物火災保險。 [2] 
按農作物所處生長時期劃分
可分為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收穫期農作物保險,這樣劃分的侷限性是隻適於農作物保險。

種植業保險經營原則

低保障、低保額
生長期農作物的保險金額是農作物生長過程中發生保險責任災害損失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損失補償的最高限額,也是計算保費的依據。
目前,農作物的保險金額一般參照投保農作物前5年平均產量的價值計算,保平均產量的價值的50%~70%,或是保生產成本的50%~70%。其餘損失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保障水平不易太高,以保障投保人在受災後能恢復簡單再生產能力為宜。
提倡承保單一責任
可選擇突發性強、損失率較低的局部洪水、澇漬、冰雹、風災、霜凍作為保險責任。不宜選擇旱災和病蟲害作為保險責任。
實行區域費率
堅持大保面承保
保險是依靠集合大量同質風險來有效分散風險的。由於農業自然災害多數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因此,應當在努力增加農業風險單位的數量的前提下,擴大承保面,以分散風險。

種植業保險保險公司

種植業保險屬農業保險的一種形式。近年來,我國種植業保險發展取得顯著成績,目前已有22家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基本實現了糧食生產大省都有2家以上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初步滿足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

種植業保險相關政策

為積極支持解決“三農”問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構建市場化的種植業生產風險保障體系,提高大宗農作物災後恢復生產的能力,國家支持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種植業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