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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糧

鎖定
税糧是元明徵收米、粟等實物的賦税。唐中葉行兩税法後,田賦分為夏税、秋糧。税糧之名源於此。元初在中原徵税糧、科差。 税糧以地、丁為徵税對象,行於江北的叫丁税、地税; 行於江南的叫夏税、秋糧。丁税、地税之制始於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乃定科徵之法,令諸路驗民户成丁之數,每丁歲科粟一石,驅丁五升,新户丁驅各半之,老幼不與。其間有耕種者,或驗其牛具之數,或驗其土地之等徵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納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納丁税。工匠僧道驗地,官吏商賈驗丁。” (《元女類》卷五十七,《雜著·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宋滅後,江南除秋糧外,普遍徵收夏税。 [1] 
中文名
税糧
屬    性
元朝主要賦税項目之一
內    容
以徵收糧食為主
歷史由來
工匠﹑僧道﹑也裏可温

目錄

税糧歷史由來

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工匠﹑僧道﹑也裏可温﹑答失蠻﹑儒人等户﹐都是“驗地”(按佔有的地畝數)繳納地税﹐每畝三升。 軍户﹑站户佔有土地四頃以內的可以免税﹐四頃以上要按畝納地税。 民户﹑官吏﹑商賈等“驗丁”納丁税。成丁的年齡估計是十五歲。丁税每丁粟兩石﹐驅丁(即驅口)減半。凡當丁税者不納地税﹐反之﹐當地税者也不納丁税。但是﹐由於前兩類户與後一類户之間﹐互相買賣土地﹐以致發生納税混亂。常常有一户同時負擔丁税和地税的情形。
南方的税糧分為夏﹑秋兩税。秋税按畝徵糧﹐税額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區差別很大﹐同一地區內也因土地好壞分很多等級﹐有的低至一兩升﹐有的高達兩三鬥。夏税徵收的辦法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徵收糧食和絲﹑綿﹑布等實物﹐有的地區則徵收貨幣(鈔)。據某些地區資料估算﹐夏税約當秋糧的一半。元朝統一江南之初﹐只在江東、浙西征收夏税。元貞二年(1296)起﹐在浙東﹑福建﹑湖廣等地徵收夏税﹐後來江西也徵收夏税。元代江南夏﹑秋兩税的税額是沿襲宋代的﹐但在延祐七年(1320)政府下令每鬥添加兩升﹐即增收百分之二十。

税糧內容

在徵收税糧時﹐無論南北﹐都要加收鼠耗﹑分例。按規定﹐每石税糧加徵七升。各級官吏還常與地方上豪強地主相互勾結﹐巧立名目﹐進行剝削﹐因此﹐一般百姓的税糧負擔要比法定數額大得多。有的每石外加五斗﹐有時甚至一石税糧實際要交三石之多。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