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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調整權

鎖定
税收調整權是國家法定權力機關對税法及其實施規範作出某種變動的權力。這種權力行使的結果是改變了原税法及其實施規範的某些規定。
中文名
税收調整權
屬    性
調整税收幅度行為
行使單位
國家法定權力機關
結    果
改變了原税法及其實施規範

税收調整權權力範圍

税收調整權包括税收政策的調整、税目的調整、税率的調整等。 [1] 

税收調整權權利機關

税收調整權與税收立法權的行使往往是一致的。我國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等的調整權,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一些地方税的税率(税額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規定的幅度內具體確定。如1986年9月15日由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車輛的適用税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所附的《車輛税額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1] 
參考資料
  • 1.    .2.0 2.1 俞光遠主編.新編個人所得税法實用指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