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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爭訴法

鎖定
税收爭訟法是有關税收爭訟的法律。
中文名
税收爭訴法
別    名
税收爭訟法
類    型
專有名詞
領    域
法律

税收爭訴法訟法分類

税收爭訟法包括以下兩類:
1.税收爭議法:是指擁有税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制定、認可的,用來調整怎樣與爭議當事人在解決税務行政爭議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2.税收訴訟法:
(1)税收行政訴訟法
(2)税收刑事訴訟法

税收爭訴法訟法意義

就税收分配領域而言,税收法定原則是各國税法所普遍提倡和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税收的確定和徵收都必須基於法律的規定,要求税務管理人員必須依法行使權利;但如果税法不賦予納税人等税務管理相對人對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違反税法進行税收徵收和管理的行為享有爭議和要求保護的權利,那麼,税收法定主義原則無疑將成為一句空話。鑑此,現代各國大都制定了相應的解決税務爭議的法律規範,以對税務管理相對人已經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權益給予必要救濟,並強化對税務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和制約。這些有關解決税務爭議的法律規範統稱為税收爭訟法。
由此可見,税收爭訟法是以税務爭議為對象和內容,並以解決税務爭議為直接目的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税收爭訟法主要規定解決税務爭議的原則、途徑、方法和程序,它對於保護正常的税務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税務機關依法行政,以及維護正常的税收徵管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爭訟法在税法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與税收實體法、税收徵管法等,構成現代税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代國家普遍重視税務爭議的解決,儘管各國的税務爭訟案件內容多樣、形式複雜,如何依法裁決税務爭訟案件也因各國税務司法制度不同而有所差異,但總體來講,當税務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其權利受到税務機關不法侵害並與税務機關發生税務爭議時,其權利獲得救濟或爭議得到解決的途徑卻大致相同,一般包括行政複議救濟和司法訴訟救濟兩大途徑。

税收爭訴法適用法律

我國解決税務爭議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有:1989年4月4日七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1992頒佈、1995年修訂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税收徵管法》和1999年4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以及1993年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税務行政複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