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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檢査

(税務機關檢査納税單位履行納税義務情況的監督方法)

鎖定
税務檢査是指税務機關根據税法規定,檢査納税單位履行納税義務情況的一種監督方法。納税人和代徵人必須接受税務機關的監督檢査,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阻撓和刁難。納税人到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提供勞務,必須持其原所在地税務機關填發的税收管理證明,向所在地税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税務檢査。 [1] 
中文名
税務檢査
定    義
税務機關根據税法規定,檢査納税單位履行納税義務情況的一種監督方法
固定工商户在城鄉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攜帶税務登記證或者税務機關核發的其他有關證件,亮證經營。對拒絕接受税務機關監督檢査的納税人,除責令限期糾正外,可酌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