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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剌綎

鎖定
移剌綎,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金朝官員。
全    名
移剌綎
所處時代
金朝
民族族羣
契丹族
本    名
移剌移敵列
移剌綎,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通契丹、漢字,尚書省闢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正隆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為侍御史。母憂去官。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州防禦使。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致仕,上問:“誰可代卿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綎,清幹忠正,臣不及也。”遂召為太府監。改刑部侍郎。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還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製條。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其餘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條,為十二卷。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頃之,摘徙山東猛安八謀克於河北東路,置之酬斡、青狗兒兩猛安舊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攝御史大夫。數月,改御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尋改大興尹。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還以所獲鵝鴨賜之。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復為刑部尚書。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