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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槍支彈藥罪

鎖定
私藏槍支彈藥罪指的是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私自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徵:(1)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明知私自持有槍支彈藥違法而有意藏匿。(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私自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1] 
中文名
私藏槍支彈藥罪
出    處
《犯罪學辭典》

私藏槍支彈藥罪犯罪條例

槍支彈藥,包括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槍和機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麻醉槍,和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以及前述各種槍支的子彈和炸彈等含自爆炸性的武器

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參考資料